开发金案 辜仲莹判刑6月

【新唐人2010年8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7日电)开发金控并购金鼎证券被控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伪造文书罪,判前开发金总经理辜仲莹1年,减刑为6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去年 4月认为辜仲莹涉犯内线交易及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罪,掏空开发金逾新台币 1.4亿元,将辜仲莹起诉并从重求刑;但这次一审时,法官将辜仲莹被控内线交易、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部分,均判无罪。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文德指出,待检察官收到判决书后,再研究是否提起上诉。

除辜仲莹外,开发金副总吴春台被判刑1年、减为6月;法务长南怡君被判10月、减为5月;财务长邱德馨被判10月、减为5月,均可易科罚金。

另外,开发金协理陈湘铭被判8月、减为4月;副理吴俊达被判8月、减为4月,两人均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前开发金董事长陈木在、策略长刘绍梁、大华证券副总经理陈品呈、特助邱明熙均获判无罪。

同案被告、开发国际总经理黄伟佳因为在法院审理期间未到案,遭到通缉,并未在本波判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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