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案 辜仲瑩判刑6月

【新唐人2010年8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判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1年,減刑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去年 4月認為辜仲瑩涉犯內線交易及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罪,掏空開發金逾新台幣 1.4億元,將辜仲瑩起訴並從重求刑;但這次一審時,法官將辜仲瑩被控內線交易、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部分,均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指出,待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提起上訴。

除辜仲瑩外,開發金副總吳春台被判刑1年、減為6月;法務長南怡君被判10月、減為5月;財務長邱德馨被判10月、減為5月,均可易科罰金。

另外,開發金協理陳湘銘被判8月、減為4月;副理吳俊達被判8月、減為4月,兩人均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前開發金董事長陳木在、策略長劉紹樑、大華證券副總經理陳品呈、特助邱明熙均獲判無罪。

同案被告、開發國際總經理黃偉佳因為在法院審理期間未到案,遭到通緝,並未在本波判決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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