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动物防检疫员得强制检查行李货物

【新唐人2009年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未来动物防检疫人员因防疫、检疫必要,可强制执行检查相关场所或交通工具,也得强制查阅进入中华民国国境的行李、邮包与货物。

国民党籍立委孙大千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动物疫病从一国传至另一国,主要是藉由动物及产品的移动,其中不乏逃避检疫、违法输入的情形。

孙大千表示,现行条文规定,动物防检疫人员现场发现有危险性动物传染病的可能性,若当事人拒绝调查,防检疫人员只得商请警务或关税人员协助调查,不仅耗费时间,劳师动众,也容易使防疫检疫产生漏洞。

修正条文明定,动物防疫人员因防疫必要,得进入动物饲养场所、仓库、车、船、航空器,对动物、动物产品与其包装、容器及相关物品,实施检查,所有人或关系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修正条文规定,动物检疫人员因检疫,得对到达港、站具传播动物传染病之虞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包装、容器、货物、邮包、行李、车、船、航空器,实施检查,所有人或关系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另外,修正条文也明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所有人或关系人规避、妨碍或拒绝前二项检查者,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得强制执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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