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動物防檢疫員得強制檢查行李貨物

【新唐人2009年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未來動物防檢疫人員因防疫、檢疫必要,可強制執行檢查相關場所或交通工具,也得強制查閱進入中華民國國境的行李、郵包與貨物。

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動物疫病從一國傳至另一國,主要是藉由動物及產品的移動,其中不乏逃避檢疫、違法輸入的情形。

孫大千表示,現行條文規定,動物防檢疫人員現場發現有危險性動物傳染病的可能性,若當事人拒絕調查,防檢疫人員只得商請警務或關稅人員協助調查,不僅耗費時間,勞師動眾,也容易使防疫檢疫產生漏洞。

修正條文明定,動物防疫人員因防疫必要,得進入動物飼養場所、倉庫、車、船、航空器,對動物、動物產品與其包裝、容器及相關物品,實施檢查,所有人或關係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修正條文規定,動物檢疫人員因檢疫,得對到達港、站具傳播動物傳染病之虞的動物、動物產品及其包裝、容器、貨物、郵包、行李、車、船、航空器,實施檢查,所有人或關係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另外,修正條文也明定,動物及動物產品所有人或關係人規避、妨礙或拒絕前二項檢查者,動物防疫檢疫人員得強制執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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