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就楊佳案致最高法院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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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先生/女士:你好,

楊佳案,以楊佳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為結論。

由於此案審理疑點頗多,本人在此申請,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審核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楊佳案死刑審判之即,懇請最高人民法院撤消原判,重新審理。

介於楊佳案的作案起因和動機的缺失,上海公檢法對楊佳案的諸多不當處置,此案產生的巨大社會影響,不容忽視。

楊佳案成為一起關係到公民個人生存權利,建構法制社會,司法公正,政府與人民的關係的重大案件,具有不可忽視的社會、政治、歷史影響。

楊佳案的審理過程呈現許多弊病

對警方過度行使權力的質疑。

違反偵訊程序。

違反規避制度。

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侵犯律師辯護權益。

非法拘禁嫌疑人母親。

違反嫌疑人親屬的權益。

非公開審判。

通過重新公開透明司法程序,進行公開的異地審判,是對憲法的維護,是對中國司法改革的決心和力量的檢測。

通過此案的公開審理維護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力,組成專案調查組對上海楊佳案的起因和審判過程展開詳細調查,整頓清除與國家法律相對立的障礙。

我相信國家為社會公正司法改革所做的不懈努力,對你們的工作充滿敬意。

希望收到此信的回覆,以證實此信被查閱。

謝謝。

艾未未

2008年09月03日

護照號:G21057529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草場地2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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