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法律:可制裁與美國有關的受賄外國官員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1月07日訊】上個月,美國總統拜登簽署了《防外國勒索法》,把海外反腐敗的懲罰範圍擴展到索要或接受美國公司或個人賄賂的外國官員。

分析稱,該法律是美國現有《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重要補充,美國司法官員可以依據此法指控、起訴接受美國境內賄賂的外國官員犯罪。

據美國之音報導,美國政府常依據《海外反腐敗法》起訴在海外涉及腐敗的美國公司,但是,對於那些接受賄賂的外國官員,其懲罰能力有限。

《防外國勒索法》(Foreign Extortion Prevention Act)為聯邦檢察官指控任何要求或接受來自美國境內營業的公司或個人的賄賂的外國官員提供法律依據,即便非法活動發生在美國境外也受到此法律的約束。

該法規定的處罰措施包括,25萬美元的罰款,或收得賄賂金額的3倍,或15年的監禁。對於那些與美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檢察官還可以要求引渡依該法被指控的個人。

如果該國與美國沒有引渡協議,美國無法將某一外國官員繩之以法,檢察官可以下令凍結其在美國的資產,並且一旦他們踏入美國或是和美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境內就將被逮捕。

法律專家指出,跨境貪腐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供應」方,即那些行賄的公司和個人;另一個是「需求」方,即要求或者接受賄賂的外國官員。《防外國勒索法》首次明確將接受賄賂的「需求方」定為犯罪。

專門監察貪污腐敗的國際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美國辦公室宣傳主任斯科特.格雷塔克(Scott Greytak)說:「我們預計這將是首部追究那些要求或接受賄賂的外國官員的可執行的法律,其意義重大,對於全球各地的廉政極其有利。」

格雷塔克表示,由於絕大多數貪腐的外國官員沒有被繩之以法,會帶來可怕後果,如對政府缺乏信心、政治不穩定、經濟不平等、環境損害以及糟糕的公共衛生影響等等。

法律專家分析,此法律實施後,依據《海外反腐敗法》對一個案件提出的指控,可能會伴隨著《防外國勒索法》中相對應的指控。

如2021年,司法部起訴一名受僱於俄亥俄州一家國際兒童收養機構的美國女性,指控她向烏干達多名公職人員——包括假釋官員、法庭記錄員、高等法院法官——行賄以幫助美國人收養烏干達兒童的指控。

「透明國際」指出,此案如果放在今天的話,除了這名美國女性會被以《海外反腐敗法》提出指控,烏干達涉案的受賄官員也會面臨依據《防外國勒索法》提出的指控。

還有一個典型例子是在2019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指控威斯康辛州一家業主在中國和秘魯參與多起賄賂行為。如果依據《防外國勒索法》,證券交易委員會還會起訴秘魯和中國接受賄賂的官員。

(責任編輯:李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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