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清:江澤民如何破壞人權根基——兼論為什麼江澤民不可寬恕

寫在2022年世界人權日

今天,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自《世界人權宣言》於1948年的今天通過,已歷73載,它是人類社會對二戰時期人類尊嚴和良知慘遭踐踏和納粹極權政府對人權的恣意剝奪而做出的回應。人類認識到,人類歷史真正的災難不是天災,也不是一般犯罪,而是以國家名義實施的群體滅絕和屠殺,幾百萬幾千萬的人被奴役、被屠殺、被滅絕。

良心是人權理念的根基

宣言的序言中指出,「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世人的最高願望 」。

宣言的第一條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

「良心」一詞把世界普世的人類價值的共通性和尊嚴的一致性表述出來。人權是人類共同的普世認知和文化共通性,獲得了國際社會各國代表的認同。

以宣言為基礎,聯合國通過了兩大世界人權公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人權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把人類的普適理念具體化為每一項具體人權,如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遷徙權,良心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結社自由、表達自由等等。

人權理念建立在人類良心的基礎上,跨越文化和宗教、民族,是人類普適的價值和精神。

良心為一種來自神的穩定的價值觀體系,不因人類社會變化而改變,個體可以運用這樣穩定的價值觀體系來形成自己對外在事務及自己行為的判斷,進而以良心指導自己的行為。因此,這種穩定的價值觀判斷是人主體性的體現,也是制約和衡量公權力行使的標準。

良心的核心是符合「真、善、忍」原則

作為人類普適認同的「良心」到底應該符合哪些價值,一直眾說紛紜。有人說是真(說謊會良心不安),有人說「惻隱之心」(感同身受),有人說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規則,有人說是寬容與忍讓。

李洪志先生在《轉法輪》這本書裡提出:「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李洪志:《轉法輪》,台灣,台北,益群書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三版,第11頁)。

「真、善、忍」是整個人類良心應該符合的普世價值標準,是超越一切民族、文化、宗教的普世價值理念,是所有價值的根基。

江澤民迫害「真、善、忍」是摧毀人類普世價值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打壓普世價值「真、善、忍」,它不僅侵害了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的人權,也讓整個國家喪失良知,參與邪惡的迫害。

從媒體、學校、公、檢、法、司,以及監獄、軍隊、外交機構等等,都成為了國家犯罪鏈條上的一環,成為了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的罪犯,也使得整個中共政府徹底喪失了合法性。

同時,江澤民用中國國庫的資金,在全世界收買國際媒體,幫它散播謊言和仇恨,讓整個世界對江澤民的反人類罪行保持沉默。

如果說二戰之前國際社會還沒有相關的規則和原則來應對種種反人類和反人權的暴行,那麼幾十年後的今天,在聯合國《人權宣言》和人權公約已經廣為人知、國際犯罪的認定與追責已經實體與程序皆備的情況下,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國際犯罪卻還在眾目睽睽之下進行,公然違背人權公約和紐倫堡審判確立的原則,挑戰人類普適性的價值標準與倫理規範,卻不受任何追責與懲罰。這是公然踐踏著人類的良心和尊嚴。

江澤民殘害的不僅僅是千千萬萬人的生命,更是對人類普世價值和人權基本理念的踐踏。

人類能夠存在,是因為人類有著基本的、普遍的、公認的價值和理念,是因為人類有良心和理性。否則,人類就會陷入互害與征戰,以致毀滅。

如果寬恕江澤民,人類就無法再有普世價值和尊嚴,人權的根基就會倒塌。

所以,江澤民不可寬恕,不是因為仇恨它,而是為了人類能夠重樹根本價值,是為了人類的尊嚴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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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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