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歌手張靚穎婚期在即 母親狀告準女婿馮軻

【新唐人2016年10月10日訊】近日,大陸歌手張靚穎剛剛宣佈婚期在即,其母卻將準女婿馮軻告上了法庭。張母在一封公開信中,指責女婿馮軻欺騙和侵吞財產,企圖控制張靚穎為其賺錢。明確反對兩人的婚事。

據陸媒報導,10月8日,張靚穎被曝出將與馮軻在下個月舉行婚禮。10月9日,就在兩人宣佈婚訊後不到數小時,陸媒曝出一封張靚穎母親張桂英女士的公開信,稱馮軻欺騙張靚穎,使其當上小三,馮軻還侵吞張靚穎和她公司的股份。張桂英在信中表示,馮軻不是女兒可以託付終身的男人,明確反對兩人結婚。

據悉,9月30日,張桂英在律師陪同下到北京朝陽法院遞交起訴書。張桂英以損害股東利益為由提起訴訟,被告是由張靚穎創立的北京少城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及該公司法人馮軻。法院已經立案。

據報導,起訴書顯示,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間,北京少城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註冊資金為660萬元,而當時三位自然人股東股份分別是張桂英20%,馮軻10%,張靚穎70%。

2014年7月10日,原告張桂英的股權變更為5%(33萬元)﹔2014年8月19日起,公司註冊資金從原先的660萬元增長至1000萬元,馮軻股份增至60%,張靚穎佔股權比例35%。2014年11月24日,原告張桂英的股權及股東資格被剝奪。

張桂英起訴要求確認兩被告違法剝奪其股權資格及股權的行為無效,並恢復她在北京少城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股權及股東資格,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對此,張靚穎發文回覆稱,自己與馮軻沒有任何原則性問題,財產已經自己在管理,並稱自己在北京的事業一直是兩人共同打拼相互扶持,沒有誰要害誰,股權變更也是投資方建議,目前股權已經再變更過多次。隨後,馮軻發微博回應稱,願將自己名下所有財產轉移到靚穎名下,希望處理這次家庭危機。

張母的公開信中寫道:「作為母親,我真的不能看著我的女兒以後悔恨交加,哪怕女兒可能因此記恨我,『見面憐清瘦,呼兒問苦辛,低徊愧人子,不敢嘆風塵』,我還是相信有一天她可以明白我的用心,大家也會明白我的一片苦心的。」 

張桂英認為,馮軻從一開始就帶著謊言。現在,張桂英更擔心的是,馮軻要名正言順掌控張靚穎的財產,讓張靚穎成為他的賺錢工具。

附:公開信節錄:

大家好:我是張靚穎的媽媽張桂英,多年來有件很重要的事一直鬱積在我的心裡,令我寢食難安,這件事就是靚穎和馮軻的感情問題。現在我面臨艱難的抉擇,無奈之下只好把它講出來,請大家幫我評評理、拿個主意,相信大家可以理解一個母親的心情。

當你們昨天看到靚穎和馮軻即將於下個月在意大利舉辦婚禮的消息時,作為靚穎親生母親的我,也是通過媒體報導才知道的,家裡的親戚朋友來電話道喜時,我還不知道發生了甚麼!那個報導裡說,靚穎會邀請部分親朋好友參加婚禮,現在,我屬於「親朋好友」裡的「親」?還是「朋」?還是「好友」呢?我不知道,因為直到現在,靚穎都沒告訴我這個消息。

女兒出嫁,這對於一個母親來講算是人生中最最重要的事兒了,在外人看來,我女兒找到了如意郎君,終於有了一個好的歸宿,但對於我來說卻並不是。

靚穎出道已有10多年了,這10多年來靚穎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相信沒有人比我這個母親更清楚了。當時家裡的生活並不富裕,我在一家運輸公司上班,那是我工作的地方,也是靚穎長大的地方,那段時光中,我們母女始終相伴,生活雖然清苦,但我們享受著幸福。靚穎喜愛唱歌,從小就是,每每放學回來,窗外就會傳來她的歌聲,我就知道她回家了。

隨著長大靚穎對於音樂的熱愛也越來越濃烈。她獨自去成都的一家音樂房子做駐場歌手時是2003年,當時她只有19歲,就是那時靚穎和馮軻結識,這個男人走入了她的生活。當時馮軻通過音樂房子一個姓姚的女歌手來認識靚穎,覺得靚穎唱歌很不錯,想要包裝打造她,靚穎也不過是一個小女生,聽了後特別高興。過了一段時間,靚穎便把馮軻帶到我面前,二人表示想要交往,當時馮軻跟靚穎說自己已經離婚三年了。我卻並不太相信他的話,因為馮軻給人的感覺還算是有模有樣的,我覺得他不可能離婚,但是靚穎卻對我說:「信不信由你,反正人家已經離婚三年了。」靚穎從小跟我相依為命,每個母親都想把自己的孩子保護得好好的,我當然不希望她被人騙了,對於馮軻說的話我也一直都是半信半疑,後來證實一切都是謊言,而類似的謊言十三年來一直伴隨著她。

女兒長大了,有出息了,事業成功了,做母親的能不高興嗎?我和天下的所有母親一樣,盼著靚穎除了事業有成外,盡早有個好歸宿,我的眼裡也容不得她被人欺騙。說到這裡,我舉一個例子略見一斑,就是靚穎創立的「北京少城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間原本註冊資金為660萬元,而當時三位自然人股東分別是我佔股份的20%,馮軻10%,其餘70%都歸在靚穎名下。而就在2014年7月10日,我的股權被無緣無故變更為佔公司的5%(33萬元)﹔同年8月公司註冊資金從原來的660萬元增長到1000萬元,我的股權變得更少,當時只佔公司股權比例的5%,而馮軻股權比例為60%,靚穎佔股權比例35%﹔直到2014年11月24日,我手上的股權及股東資格被全部違法剝奪。這一系列的變更都是在我和靚穎不知曉的情況下發生的,並且我和靚穎沒有簽署任何文件協議。於是就這樣馮軻便成了公司最大的股東,但更令我心痛的是對外馮軻還說靚穎是最大股東。

我老了,深深感覺到錢財都是身外之物,我的唯一希望就是靚穎今後能幸福地生活,我的所謂股份,股權,爭到手裡也是給靚穎留著的,那是她經過自己的天分和刻苦努力應得的。然而,這種非法的剝奪正在發生。

我想告訴靚穎的是,生活中的馮軻作風也並不檢點,經過十三年的觀察,一件件事情讓我不得不認為他並不是真正的愛著我的女兒,現在他想迫切的和靚穎結婚,作為母親,我擔心的正是他要名正言順地繼續掌控靚穎的財產,讓我的女兒繼續成為他的掙錢工具,他不是一個可以讓我把女兒託付終身的男人。 說出這些實情並非我所願,因為我知道只要把這些事情說出來,將無法挽回。作為母親,我真的不能看著我的女兒以後悔恨交加,哪怕女兒可能因此記恨我,「見面憐清瘦,呼兒問苦辛,低徊愧人子,不敢嘆風塵」,我還是相信有一天她可以明白我的用心,大家也會明白我的一片苦心的。

(記者李倩倩報導/責任編輯: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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