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院法官解析寄養家庭的選擇

【新唐人2016年02月29日訊】在紐約的華人新移民家庭,有時在處理家庭關係和教育孩子方面,不了解美國法律,往往因為一些觀念上的不同,導致孩子被送寄養家庭,而父母還要到家庭法院面對聆訊。為此紐約布魯克林家庭法院華裔法官接受本臺專訪,幫助華人了解家庭法院的運作程序。今天,先帶大家了解一下寄養家庭的選擇。

去年,在布魯克林一位年輕華裔父親董鐘,由於無法解決與家庭糾紛,絕望之下將自己的兩個年幼兒子,移交到警察局。隨後,兩個兒子就被兒童局的工作人員帶走。而他則被兒童局告上家庭法院。此案件在華人社區引起很大反響。

家庭法院在這一案件中的角色,對於很多華人新移民比較陌生。布魯克林家庭法院華裔法官萬泰妮表示,家庭法院受理的案件與民事法庭以及刑事法庭處理的案件都有所不同。

布魯克林家庭法院法官萬泰妮:「家庭法院受理的案件範圍,包括虐待兒童,忽視兒童,兒童監護和探訪,保護令,終止家長撫養權等。通常人們認為離婚案件在家庭法院處理,其實不在家庭法院,而是由高等法院受理。」

此外,家庭法院還要裁決少年犯罪案件。法庭上,有法官,沒有陪審團,孩子,父母雙方都要由不同的律師代理。

在年輕父親棄子案中,提告方是紐約兒童局。家庭法院的法官要裁決是否孩子要送寄養家庭。

「不是說每個案件到了家庭法院,孩子都要被帶走,送到寄養家庭。有的案件,即使父母被告,但是也可判孩子與家長在一起,只是要接受兒童局的監督。也可能兒童局會將孩子帶走,但是要得到法庭的許可。每次兒童局如果要帶走一個孩子,必須要得到法官的許可。」

在寄養家庭的選擇方面,法官也有諸多因素要考慮。

「帶走孩子並不意味孩子一定要送到陌生的寄養家庭。帶走孩子也代表由親屬看護,比如祖母、姨母、叔伯、表兄妹,甚至朋友。法律不希望孩子被送到陌生的寄養家庭。兒童局有義務要優先找到孩子的親屬,如果一定要從家裏帶走孩子。」

但是對於沒有親屬在美的新移民家庭,孩子就有可能被送到陌生的寄養家庭,而紐約的亞裔寄養家庭比較少。

「我確實看到在亞裔社區,特別是華人社區,對華人寄養家庭需求大。如果有更多社區人士,考慮成為寄養父母,為某個孩子提供一個臨時的家,如果這個孩子已被帶離自己的家。這樣寄養家庭與孩子就有了相同的生活習慣,語言也相通。因為孩子通常都是要離家好長一段時間。」

申請寄養家庭可以登陸兒童局網站進行註冊,在進行一些相關課程的培訓,家庭環境各方面通過檢查,就可以了。

新唐人記者安心、宋升樺紐約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