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媽是你媽」「我是我」 大陸社區證明超百項

【新唐人2015年05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李楠綜合報導)「證明你媽是你媽」不稀奇,在西安市碑林區一家社區居委會人員稱,他們有198項工作,要開不少於100項的證明。其中不乏「證明你家有多少錢」、「證明殘幣不是自己破壞的」、「證明你沒犯過罪」等等。

據大陸媒體報導,西安市碑林區文藝南路社區,是一個普通的城市社區。然而,這裡像國內任何一個城市社區一樣,居民和居委會幾乎每天都在遭遇著「證明難題」。

今年5月上旬,「西安媳婦」劉娟在補辦丟失的湖南老家戶口本時,被要求在目前居住地開具計生狀況的證明後,才能進行補辦。於是,她輾轉西安市文藝南路社區居委會、社區內的物業公司以及派出所多個單位後,總也拿不全相關證明,身心俱憊,感嘆「辦個證明實在太難了」。

劉娟的遭遇並非個例。今年2月,77歲的西安市碑林區居民王克明,因為過年期間給小孫子的1100元壓歲錢被小孫子無意撕碎了,王克明去銀行更換殘幣,而銀行卻必須要社區開具情況證明,證明「殘幣不是故意破壞的」。不過,好在社區考慮到老人家的實際情況,及時開具了證明。「要說我們也不清楚實際情況。」居委會工作人員說。

文藝南路社區委員會主任韓靜說。社區居委會有198項工作,要開不少於100項的證明。學校、食葯、公安、工商、銀行、公證處……這些單位都要社區委員會蓋章開證明。

近期媒體還曝出了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證明問題」:在安徽淮北,一名要辦理教師資格證的女生,就因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遭遇了居委會、派出所和教育局應由誰先開證明的「互相推諉」;原籍河南駐馬店的陶先生,因為身份證號發生變化,在戶口遷至北京後,他往返京豫7次才最終證明了「我是我」……

《人民日報》4月8日報導稱,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遊,需要有一位親人作為緊急聯絡人,於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親。但需要書面證明他和母親是母子關係。可陳先生在北京的戶口簿,只顯示自己和妻子孩子的資訊,而在江西老家父母的戶口簿上,早就沒有了他的訊息。

期間,有人建議,他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開這個證明。可是為這個證明要跑上近千公里,更何況是否能順利開出此證明還不得而知,令陳先生頭疼惱火:「證明我媽是我媽,怎麼就這麼不容易?」

西安市新城區西一路街道的社區官員說,辦理許多事項都需要開居民收入證明,但居委會哪能摸清楚居民的收入情況,特別是還牽涉到各種福利和隱性收入;再比如「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系統可以聯網進行查詢,居委會則沒有相應的查詢手段。

他說,易發糾紛的考量致使「連串證明層出」。居委會出具一些證明之所以過程繁瑣複雜,成為「連串證明」,歸根結底在於相關部門避免風險和糾紛的考量。

有專家表示,目前要求社區居委會證明的內容五花八門、種類繁多,其中多是由相關部門向社區的轉嫁職能,明顯超出了社區居委會能夠掌握的信息範圍和所承擔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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