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權法被廢 美共和黨進退兩難

【新唐人2013年6月27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本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廢除了1965年《投票權法》(The Voting Rights Act)的主幹條款,使南方地區在修改當地投票法規前不再需要聯邦政府點頭。判決宣布後,美國媒體普遍認為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和其他四位大法官給了保守派人士一個很大的「好處」(Favor),因為這實現了他們多年的夙願,推動投票法規已勢在必行。

從司法理論的角度來看,最高法院在本次判決中繞開了《投票權法》涉及的憲法問題,轉而選擇廢除與該法案執行地區有關的第四項條款。這表面上是給《投票權法》留下了一線生機,把重新劃區的任務扔給國會,但鑑於目前國會的極度黨派分裂,更新這項法案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所以《投票法案》其實已經名存實亡,不得不說是一個大好處。

但華盛頓真的是這樣簡單嗎?如果是的,國會共和黨員們又為何會全部對這次判決閉口不談?——他們可以像民主黨議員們一樣感到恥辱或憤怒,或者像起訴方及其支持者一樣歡欣鼓舞,然而這些都沒有發生。

因為最高法院給他們出了一個很大的政治難題,讓他們著實進退不能。

要了解共和黨人們的處境,就要先考慮到《投票法案》存在的的意義和價值。這項法案誕生於美國民權運動時期,是保護少數族裔選民投票權利的基石。即使是在近半個世紀之後,《投票法案》也極受美國民眾歡迎。2006年,國會參議院以98比0、眾議院以390比33續簽了這項法案,當時小布什總統也毫無保留地表示了支持。

因此,如果這次共和黨議員們敢為《投票權法》被廢除而歡呼,那麼直接後果就是他們將疏遠更多的少數族裔選民。參照2012年美國大選的結果,共和黨真的是再也輸不起拉丁裔選民和非裔選民了,否則他們十幾年甚至幾十年都會被民主黨踩在腳下,無法翻身。事實上,許多共和黨政客和媒體評論員已經將「共和黨退出歷史舞台」時常掛在嘴邊了。

另一方面,若站在少數族裔選民的立場,雖然《投票權法》被廢除會使他們投票越來越艱難,但他們也正會因此越來越感到不滿,反而激發更多少數族裔選民前往投票站。由於更多少數族裔選民就「等於」更多民主黨選票,所以這顯然不是共和黨政客們想要看到的,而2014年中期選舉正是這次最高法院判決的試金石。

那麼如果共和黨員們像在2012年大選後一樣痛定思痛、開始向弱勢群體示好呢?這看似是個最理性的選擇,但也意味著共和黨員們將陷入與移民改革完全相同的困境——反對移民改革會冷落拉丁裔選民,支持移民改革會冷落草根保守派支持者。很實際地說,無論怎麼選都會輸。在同一時刻,民主黨人們卻在隔岸觀火。

2013年是美國政治很獨特的一年,向來團結一心的共和黨開始產生內部矛盾。無論是極右的茶黨還是自由主義派,他們都在時刻挑戰著以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和博納(John Boehner)為首的共和黨當權派(Republican Establishment)。無論是在財政懸崖談判、槍支管制改革、移民改革還是對待斯諾登的問題中,這一趨勢都已見端倪,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勢。最近,博納無力控制眾議院,在農業法案(Farm Bill)失敗中便可見一斑。據此來看,共和黨們在《選舉法案》這個燙手的問題上又該何去何從?

也許,共和黨目前的沉默是最好的選擇。但是他們又能沉默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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