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都是「PM2.5」惹的禍!

【新唐人2012年8月29日訊】遵杭州市政協宣傳處之「將令」,8月27日晚參與《我們圓桌會·政協視線》有關「杭州空氣質量」節目的錄製。不想完成任務後竟然動起了該拿「PM2.5」說一說事的怪念頭。

老實說,如果沒有2012年6月5號「世界環境日」那天,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表示「希望個別駐華使館停止發佈在中國境內的PM2.5數據」的新聞,我還真不知道「 PM2.5」是個什麼玩意兒。當知道「PM2.5」對人的危害,心中的害怕用恐懼來形容是一點兒也不過分的。

想來,全國的非環境專業的華夏同胞大多與筆者一樣被「蒙在鼓裡」過。

吳曉青是雲南大學物理系畢業的,懂得污染有物理污染與化學污染之分。「PM2.5」 作為「對人體有害的細小顆粒物」,恰好是物理污染,落在了他的「飯碗」裡!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張遠航透露,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與美國標準比稍微鬆一些,即使按照寬的標準,加入「PM2.5」後,中國空氣質量達標的城市將也會從現在的80%下降到20%。他認為:「這也是環保部遲遲未能下定決心將PM2.5納入空氣質量監測體系的原因。」

不知北大張院長是否在暗示環保部吳副部長的「希望」與公與私的真正內涵。

有一篇《警惕環保部門成為新的腐敗溫床》的文章說:「真是風水輪流轉,人們公認的吃香的政府部門,近30年來分別從商業、糧食、勞動人事、教育、國土資源,現在轉到了環境保護部門了。 」

據傳,環保方面的腐敗現象主要有三——

「個別人利用環保審判權謀私」,「一些人利用環保工程謀私」,「不少環保工程已成為新的面子工程」。

之中以一者為甚。比如,《瞭望新聞週刊》曾披露:「 2007年,XX省XX市環保系統腐敗案,共涉及XX市13個區縣、90多人。這一案件中,XX市環保系統普遍存在利用環評項目審批權,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環評管理費,產生環評機構和審批單位’攜手腐敗’現象。」
竊以為,這些「腐敗」者簡直就是下三濫。

殊不知,廉潔與腐敗有時只是毫釐之差。

吳副部長的「環評」水平那就絕對不是一般的了——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外交人員有義務尊重接受國法律法規,不能干涉接受國內政。中國空氣質量監測及發佈,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屬政府的公共權力,個別國家駐華領事館自行開展空氣質量監測,並從互聯網發佈空氣質量信息,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精神,也違反了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儘管吳副部長的「環評」為了國家利益,也有「略」失一個科學工作者的科學精神之處。
「見其大而忘其小」是一種美德。

然而,從利人利己的角度來看,「境界」太不高。周敦頤的「孔顏樂處」思想及其理論價值亟當重新審視。

高層次的是把國家之「大」與個人之「大」巧妙地「捆綁」起來。

時下網路上有一種觀點,以為房地產「綁架」政府。

多難聽!

不用「聯合」以免溢美之嫌,用中性詞「捆綁」不亦相對好一點?

將「PM2.5」提到「內政」的高度是前無古人的聰明且偉大的「創舉」。

在日前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全球1081個城市採集的空氣質量中,杭州的空氣質量排在1002位。而今年6月市環保局公佈了《2011年度杭州市環境狀況公報》,去年市區空氣優良天數比上年增加19天,共333天。

解讀這兩組對比性數據既簡單,又複雜。說簡單,由於標準不一,結論自然就不同;說複雜,其背後不單純是自然科學的技​​術數據問題,還牽涉到人文科學的生命意識,或者說對弱勢群體的生命關懷。

實在不能責備環保部所轄的杭州市環保局。倘若按照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測評,「PM2.5」的年平均限制為35微克/立方米,有關專家稱,杭州的「PM2.5「年均值都未達標。

問題是嚴重的,杭州這一向來環境口碑不錯的風景旅遊城市尚且如此(首善之區北京排在1035位,位於杭州之後頗遠),別的地方大概多數慘不忍睹了。

都是「PM2.5」惹的禍!

文章來源:作者博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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