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標籤 深圳驅趕8萬「治安高危人員」

【新唐人2011年4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近日,大陸深圳共有8萬余名被當局定為「治安高危人員」遭到驅趕。這是深圳警方10號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的結果。輿論質疑,當局對「治安高危人員」的定義主觀,純粹基於歧視性的排外心理,只會激化社會矛盾。但有學者指,「無正當理由長期滯留深圳」者定義含糊,擔心被當局利用清理異見者和上訪人員。

「治安高危人員」被驅趕指有「潛在危險”

據大陸媒體報導,第廿六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將於8月12日至23日在深圳舉行,當地警方由元旦起實行「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百日行動」中,警方共出動警力超過28.4萬人次;檢查出租屋33萬余間(次)、網吧、旅業、休閒娛樂場所、其他場所16萬余家(次);處罰出租屋主2300余人,逼使逾八萬名「治安高危人員」撤出深圳。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新聞發言人申少保10日指出,所謂治安高危人員,是指沒有正當理由而長期滯留深圳,有潛在危險的。

根據深圳警方對「治安高危人員」的界定,分為七類。第一類是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長期滯留深圳,且無正當職業及合法經濟來源的;第二類是沒有正當職業,生活規律異常或經濟來源可疑的人員;第三類是,涉嫌吸毒、零星販毒、涉嫌銷贓的;第四類是,使用假身份證在旅業居住,或租房的;第五類是,長期滯留深圳、明顯靠非法收入生活的;第六類是,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第七類是,有報復社會的極端言行,可能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舉的,對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有現在或潛在危險的。

據報導,此行動,當局召募了五十萬名市民當「紅袖章」人士,監察家居或範圍內的人,警方表示,大半人士已經到位,五月前會完成編配。當局在各小區加設閉路電視,監察人員進出。

清趕「治安高危人員」做法遭猛烈批評

深圳為什麼要清理驅趕這八萬所謂的「治安高危人員」?僅僅是因為對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潛在危害」嗎?那麼這個「潛在危害」的界定依據是什麼?有權威的法律定義嗎?深圳當局的舉措引來熱議和批評。

深圳網絡評論人士張津郡表示,一個人選擇居留在哪個城市,應該是人類最基本的生存權,而且,這七類人中包括很多無業人員,有關當局沒有盡力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而是簡單地將他們清出城市,實在不是明智之舉。

張津郡認為,他們很多人也有的屬於找不到工作啊。他們更多的是需要社會的幫助和政府的關心,而不是這樣把他們攆走就算了。

深圳獨立學者朱建國告訴自由亞洲電台,事實上此舉並非深圳首創,亞運會期間廣州警方也有此類的「清出活動」。朱建國說,有關當局的做法明顯違反了中國司法部門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規。

朱建國認為,你在沒有證據之前,只能採取無罪推定,8萬人實際上他們並沒有證據犯罪,這些人也沒有做什麼。你現在就推定他是可能的犯罪嫌疑人。然後剝奪他們在深圳觀看大運會的權力。這違反了憲法的精神。

朱建國補充說,深圳警方在「治安高危人員」 七類人中,特別提到了「有報復社會的極端言行,可能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人員,這個模糊的界定很可能成為有關當局打擊民間聲音的藉口。

有網民問:「難道離開了深圳,他們就不是治安高危人員了嗎?」「高危是如何定義出來的?」有輿論認為,當局為辦盛會驅趕特定群體,只會激化矛盾,官方為一時政績,給社會埋下重磅計時炸彈,非常短視。

網絡作者沈慕文表示,日前深圳發生的一件「怪事」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這件事情相信對任何一個中國人來說都會覺得是一場鬧劇,然而對那8萬被離開深圳的人,卻是一個十足的杯具。

網絡評論作者趙光瑞認為,深圳的做法令人詫異。如果深圳清理的是對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現存危害的人群,那麼說明這些人已經犯法,對這些人完全可以依法採取行動,該抓的抓,該關的關,依法進行懲處。對這類人員僅僅清理出深圳,顯然是不負責任。

趙光瑞還指出,類似做法,在有些地方也同樣存在,每遇「重要時機」,就對「潛在危害」人群進行清理,通過各種辦法,把這些人清理出自己轄區,以製造太平盛世假相。這種做法,是非常錯誤的社會管理手段。

當局為籌辦大運會 去年就開始擾民

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第二十六屆賽事定於深圳舉行,當局為籌辦大運會,過去一年來擾民措施一籮籮。

當局除藉機大肆改造舊城區,又斥巨資搞「穿衣戴帽」工程翻新建築物外觀,強制取締小販和拆除大芬村外牆掛畫等,令民眾大感不滿。有網民嚴批,無關痛癢的市政工程,嚴重損害民眾生活。

報導說,有餐廳東主因生意受損示威,有八旬港婦因祖屋受損阻工程。而大運會舉辦地龍崗區,近三年累計拆遷近四百萬平方米房屋面積,令蟻族陷入絕境。

另外,當局上月下令拆除有「中國油畫第一村」之稱的布吉鎮大芬村外牆掛畫。當局更加強取締小販,數十名維族民眾不滿工具被收繳及有小販被打傷,上月到信訪辦靜坐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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