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搬科技基本法仍难解套

【新唐人2013年01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陈亦伟台北6日电)法界人士表示,搬科学技术基本法,顶多只能排除教授适用公务员身份,不足以阻却不实核销涉及的诈欺或伪文刑责。

彰化地检署侦办大学教授以不实单据核销国科会研究经费案,检方认为涉案教授符合刑法上的“授权公务员”,依贪污、伪文等起诉10多名国立大学教授,震撼学术界。

国科会、教育部与中研院今天共同发布声明,指假发票事件重挫学界士气,也可能使国际误以为台湾的法规制度落后,导致学术界有普遍贪渎的现象,呼吁检察官正视科学技术基本法第6条最后一项-科技预算所补助的计划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不应以贪污究责。

法务部次长陈守煌今天说,教授被控不实核销,全案涉及法律适用,以及个案侦查,法务部秉持“不介入”的立场,由检察官依职权做案情认定与法条适用。

陈守煌说,教授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各类公务员身份,要看他们研究行为的本身以及公共事务范畴,这部分会请检察机关就法律性质深入探讨。

律师李传侯表示,实务案例上用科技基本法解套的案件,就是中研院前生物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陈垣崇被控违反政府采购与图利案,当时士林地检署就是以科技基本法,对陈垣崇等不起诉。但陈垣崇案的核心争点是技转专利,与教授不实核销案本质并不同。

李传侯说,科技基本法确有可能为教授们解套公务员身份适用问题,让涉及不实核销的教授不用面临贪污治罪条例的重刑,但用假发票核销,即便采购项目用于研究,仍有伪造文书的问题,若公款买了无关研究的物品拿回家私用,恐仍有刑法的诈欺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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