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江澤民胞妹行騙 3人被判2至3年

【新唐人2015年1月30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來自大陸、香港、台灣的3名男女,手持由「江綺雲擁有的10萬億美元存款證明」,宣稱江綺雲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胞妹,要求滙豐銀行職員加簽核實,企圖用作借款抵押,在被識別是偽造文件。1月29日,3人在香港被判入獄2年4個月至3年2個月不等。

香港《明報》報導,3名被告分別為持雙程證來香港的鍾棣杭(35歲)、台灣人吳品洋(63歲)和在港定居的家庭主婦華立慧(60歲),早前承認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

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計劃大胆,並非一時三刻的決定,猶幸銀行職員堅守本分,核實文件屬偽造,才識破騙局,須予重判。結果,持雙程證來港的被告鍾棣杭,判囚2年4個月;台灣人吳品洋被判囚2年6個月;辯稱是翻譯的港人華立慧判刑最重,囚3年2個月。

去年3月26日,華立慧與其他三人在中環滙豐銀行總行向櫃檯職員出示持有人為江綺雲的十萬億美元存款證明,要求與銀行高層見面,聲稱江是江澤民胞妹,他們代江處理一宗大交易,被拒後又要求銀行證實文件,表示翌日將與聯合國及其他政府部門的代表會晤,職員查證後,證實有關文件和戶口屬虛假,於是報警,警方控以使用虛假文書意圖行騙等四罪,兩名被告認罪,華立慧則否認控罪,其後裁定罪名成立。

據報導,自稱為美國投資公司董事的吳品洋,2010年曾以一張虛假的100億美元存款證明企圖欺騙花旗銀行。吳於該案保釋候審期間再犯本案,屬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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