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紐約警察攔檢違憲 彭博不服

【新唐人2013年08月13日訊】在美國,不同的州和地方都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制定自己的法律,但警察的行動和地方法律都必須符合美國憲法。週一, 聯邦法官裁定,紐約市的警察攔路搜查的做法違反了憲法。對此紐約市長彭博並不認同,表示要上訴到底。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來看記者高明德的報導。

今天,聯邦法官裁定,紐約市警察局攔路搜查的政策違憲。法官說,被攔路搜查的主要是非裔和拉丁裔,這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和第十四修正案。

支持警察改革社區聯盟發言人對此裁決表示歡迎。

支持警察改革社區聯盟發言人康卓雲(音譯,Joo-Hyun Kang):「今天的裁決是紐約人民權和憲法權利的勝利。彭博市長的歧視政策把我們逼到這一步,我們很高興獲得公正。」

市長彭博和警察局長凱利在記者會上強烈反對法庭判決。

紐約市長彭博:「我們的警官依法行事,追查犯罪。哪裏有犯罪,他們就查到哪裏。」

紐約市警察局長凱利:「我們訓練警官,讓他們在需要質疑的時候攔住路人,是負責任的。」

問題是,攔路搜查政策是否違憲。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公民不受警察搜查,除非警察有理由質疑有犯罪或者可能會有犯罪。

第十四修正案保證所有公民,無論任何種族,都享有憲法的平等保護。就是說,黑人或拉丁裔都不能因為種族的原因成為攔路搜查的對像。

作為美國政府體系的一部分,要保證法律不被壓制,法庭有權決定一項法律或政策是否違憲。如果違憲,法庭可以要求更改法律。

不過,紐約市政府也有權提出異議,並上訴到高一級法院

紐約市長彭博:「本案從頭到尾,我們都沒有得到公平審理。法庭的判決證實了這一疑慮。我們將向申訴法庭提出證據,說明這種不公。」

彭博上任後,紐約市暴力犯罪顯著下降。不過,這與其警察政策究竟有多大的直接關係,還不清楚。

關於紐約市警察攔路搜查是否違反憲法的爭議還會繼續,直到美國最高法院做出最後裁決。

新唐人記者高明德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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