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后自由不完整 中国女大生无奈支农

【新唐人2017年02月16日讯】来自甘肃兰州的女孩赵丽,1998年考入北京中医药大学,1999年因为她的信仰而遭到迫害,身陷冤狱。当重获自由的她再度返回校园的时候,她发现一切都已物是人非。2005年毕业后的她,遭不公正待遇,不得不支农。

赵丽经历了什么呢?请看一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的跌宕人生(4)
接上文:少女修大法苦尽甘来 却遭中共施酷刑
上访被拘 兰州少女不报姓名被电击 野蛮灌食
女大生遭无妄之灾 身陷囹圄处境艰

在调遣处待了近三个月。一天傍晚,我们一批近百人被非法遣送至北京新安劳教所,我及其他十几人被关在劳教所的三大队。

这里有种种强制洗脑转化的高压手段:

a.罚站──双腿并拢一动不动地站立原地,不让上厕所,大小便解在裤子里;甚至有时让单腿站立。因难以掌握平衡,常常摔倒。长期站立会使人双腿麻木、僵硬、水肿。

b.熬鹰──就是不让睡觉,稍有困意闭上眼睛就会被包夹骂醒,甚至抽打双眼。长期缺觉会使人双眼疼痛、干涩、红肿充血,同时破坏人正常的意识、记忆,以达到精神洗脑的手段。

c.用练操进行体罚──如长时间立正,一动不动;或将踢腿姿势分解,长期保持一腿站立、一腿绷直抬起的姿势,抬起的腿不准挨地,否则被破口大骂或被迫从头练起;绕操场一圈一圈不停地奔跑,速度慢了就加跑或被骂;烈日下长时间暴晒等。这些体罚手段的目的是给法轮功学员造成肉体上的巨大痛苦,以迫使他们转化、屈服。

d.亲情折磨──不让同情法轮功的家属接见,令家属担忧焦虑、惶恐不安;或让反对法轮功的家属接见,一哭二闹三上吊式的向不转化的学员施以精神压力。

e.监控通讯信件──是凡有利于法轮功消息的来信都会被过滤掉,而涉及到揭露劳教所迫害的信件就会被警察私自扣押。

f.减少饭量──每顿只给两个窝窝头,每天一到两顿,不给水喝以进一步消耗体力,只限于让法轮功学员维持生命以继续遭受迫害。

g.无限度地延期拘禁──是凡不“转化”的学员,即使劳教到期,也不能获得自由,要么继续劳教被拘禁,要么转移到转化班或其它地方非法拘禁、继续洗脑。

对于越坚定的法轮功学员,他们转化手段就越严酷。我被非法拘禁在三大队期间,前前后后有近两百人在那里待过,年纪最大的70多岁,最小的才19岁。因每天进出通道都要报数,人数最多时可达到160—170人。我碰到有三个月没有睡觉的,也有绝食近百天的,这些都远远超过了人类承受的极限。

一有外面人要来劳教所检查,警察就将转化不彻底的法轮功学员统统转移至楼上,而特别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就消失不见了。然后在一楼的监室里摆上鲜花、鱼缸,并撤走几张床,使得房屋显得宽敞,又让全楼道的人擦洗楼道地板──用蘸着洗洁精的抹布蹲在地上一遍一遍地擦。

上级部门来检查时,马上找来记者、摄像,采访事前安排好的“转化”彻底、表现积极的“帮教”“现身说法”:用光鲜的假相掩盖背后残酷及血腥的迫害,而对威逼利诱、刑讯逼供、毒打迫害等高压转化手段却只字不提。等检查部门的人一走,马上一切原形毕露,恢复原样。

终于熬到了“解教”的那一天,我拿着一张写着“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解教票离开劳教所。

回到学校后我连降两级就学,每逢“4.25”、“7.20”等“敏感日”,我都会被“关照”:最好哪也别去,就待在学校。

一天晚上我的宿舍门被宿舍楼值班室的老师敲开,她很不好意思地管我借东西急用。我二话没说翻找出来给了她,她感谢又惭愧地对我说,在我被非法劳教期间,学校保卫处的人让她打开我的宿舍门并抄走了法轮功的书籍。回校后不久,保卫处的人就通知我,如果还有法轮功的书,要继续上交。

虽然重回课堂,但是我忧郁痛苦。课堂上老师讲课大家静静地听,我脑中却不停地闪现被非法拘禁在劳教所里对法轮功学员一幕幕残酷折磨的场景。而这个社会、校园甚至是我身边的人却对这一切一无所知,反而为我所谓的“迷途知返”而“庆幸”。这巨大的冤屈与无处诉说的痛苦使我常常泪流满面。为了掩盖痛苦我压抑着自己不出声,任泪水不住地流淌。

以前的同班同学都很高兴我回到了学校,她们真以为我是在警察的“感化”下“迷途知返”呢。我对关心我的同学说:“你不知道刑讯逼供的痛苦和屈打成招的耻辱。”我随便提起劳教所里很“平常”的“待遇”时,同学会震惊得瞠目结舌,但马上躲闪走开。

经历了一年半高压、恐怖、紧张的非法劳教迫害,再回到学校后,我明显感到,思维变得迟钝,精力很难集中,记忆力大不如前,理解能力减退,学习起来非常吃力,勉强完成了学业。

毕业时,就业形势相当严峻,而对于法轮功学员就更糟糕了,我亲眼看到多家公司的招聘广告,招聘条件中有一条为:曾经参加过法轮功的不予录用。因为这场迫害,我的学业受到很大影响,虽然毕业了,我却感觉没学到多少。

2005年毕业后,我没有选择医疗行业,而是四处打工,为生计奔波。随着年龄的增长,加上家庭环境特殊,实在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无奈之下,我最后选择了支农,离开城市到一家镇医院工作。

(全文完)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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