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员分配贿金:大头给情人 零钱给老婆

【新唐人2014年3月28日讯】(新唐人记者刘旋综合报导)根据长沙县检察院的起诉材料,王茂文除了涉嫌串通投标罪,还犯有受贿罪。他担任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常吉高速公路总监、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时,受贿的大钱都交给情人,而在家里接收的小钱则交给老婆。

大陆媒体报导,王茂文是一名行走在利益边缘的有权人。他收受红包、好处费,包养情人。在求他办事或向他行贿的朋友都称他为“茂爹”。他习惯于在自家书房接待朋友以及收受“红包”。对于放入后备箱的大钱,他总是交给情人,而在家里接收的小钱,则习惯于交给老婆。

多为3-6个点好处费

据报导,他的受贿事实主要集中在2002年-2009年。2009年11月,在转包醴茶高速11标段5000万工程量的问题上,王茂文提出,“无论谁做这5000万的工程,都要收取10个点的管理费。”10个点,即工程造价的10%,是王茂文收受好处费标准之一。

根据起诉材料,有6项受贿指控,王茂文均收受了3-6个点的好处费。

受贿地点:书房、停车坪

起诉书指控王茂文7笔共30次受贿。统计分析,53%发生在书房,26%发生在办公室,18%发生在停车坪。书房成了腐败的“重灾区”。

王茂文供述,2005年从湖南省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的家属楼搬到了位于三一大道的金色比华利小区。这是一套复式结构住宅,客厅在一楼,书房位于二楼,如果家里来的客人较多,他一般在客厅接待;如果来的客人较少,就会在书房待客。

根据王茂文的供述,大多数在书房受贿的情况都很类似。

在停车坪接受的贿赂金额相对较大。检方指控的2笔10万元的受贿,地点都在停车坪。

而根据检察院指控彭曙、胡浩龙的起诉书,11笔行贿、受贿中,明确记录有3笔发生在车库或者停车坪,有3笔是在办公室。

新年是王茂文收受红包的重要时间。其次,中秋、端午等节假日也偶有红包。

根据时间较清晰的7笔受贿,自2002年至2012年新年,王茂文收受了从1.5万至13万不等的红包。

2011年,王的红包收入达到高峰,13万。其中10万元是装饰公司刘某感谢王茂文帮助承揽尚上路桥办公室装饰工程的红包。

这笔受贿也是令王茂文最心虚的一次。2011年8月,冯伟林出事后,王茂文在一张A4纸上写下一张借条,并把借款日期提前到春节期间,目的是与刘某送钱的时间一致。

刘某证实,当时他拿到这张借条还不知道王茂文的用意,还半开玩笑地说,“茂爹怎么会要跟我借钱咯。”但是看到王没有说话,只是笑笑,他马上心领神会,这是一张假借条。

贿金来源:公司老板或大学老师

在检方指控的7笔受贿中,其中5笔的行贿人都是公司老板,另外两位的身份则比较特殊,他们是长沙两所高校的老师,一位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教师,另一位是湖南大学的李教授。这两名大学教师习惯去王茂文的办公室行贿。

李教授自2005年给王茂文送钱,只有2009年两次是在车库和家里,其他5次,他都亲自送到王的办公室。

2009年左右,李和其子成立了一家科技开发公司。通过王的帮助,该公司在常吉高速公路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软体研发中分得了100多万元的业务。2009年,王又向东常高速、长浏高速的业主方推荐了李研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最终采用,李获得了100多万的业务量。

在王茂文看来,李的研究成果和团队本身就不错。而在李看来,王“在项目承接上,他还是帮我讲了好话,为我们作了推荐,并最终得以采用”。

贿金去向:“大头”给情人,“零钱”给老婆

起诉书所指控的7笔贿赂发现,王收到大的贿赂后都是交给情人龚某,比如两笔10万元。而其他零碎收到的万元贿赂,部分自己花掉,部分交给妻子周某。

在询问笔录里,王妻不认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自王。她说,她和王茂文组成的这个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王的工资收入、她做保险业务获得的收入,及投资获得的收入。王的年收入40多万,她做保险赚了200多万,投资收入有40多万。

近几年在新年、中秋等特定节日,王妻收到丈夫2千、4千、5千、1万、2万、4万不等的金额,总共20万左右的现金。

但在情人龚某的眼里,王茂文让她真正见识了金钱的光芒。

因为介入了醴茶高速11标段5000万工程量的业务分包事务,龚某获得了中介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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