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員分配賄金:大頭給情人 零錢給老婆

【新唐人2014年3月28日訊】(新唐人記者劉旋綜合報導)根據長沙縣檢察院的起訴材料,王茂文除了涉嫌串通投標罪,還犯有受賄罪。他擔任湖南高速公路建設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湖南省常吉高速公路總監、湖南尚上公路橋梁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時,受賄的大錢都交給情人,而在家裡接收的小錢則交給老婆。

大陸媒體報導,王茂文是一名行走在利益邊緣的有權人。他收受紅包、好處費,包養情人。在求他辦事或向他行賄的朋友都稱他為「茂爹」。他習慣于在自家書房接待朋友以及收受「紅包」。對于放入後備箱的大錢,他總是交給情人,而在家裡接收的小錢,則習慣于交給老婆。

多為3-6個點好處費

據報導,他的受賄事實主要集中在2002年-2009年。2009年11月,在轉包醴茶高速11標段5000萬工程量的問題上,王茂文提出,「無論誰做這5000萬的工程,都要收取10個點的管理費。」10個點,即工程造價的10%,是王茂文收受好處費標準之一。

根據起訴材料,有6項受賄指控,王茂文均收受了3-6個點的好處費。

受賄地點:書房、停車坪

起訴書指控王茂文7筆共30次受賄。統計分析,53%發生在書房,26%發生在辦公室,18%發生在停車坪。書房成了腐敗的「重災區」。

王茂文供述,2005年從湖南省環達公路橋梁建設有限公司的家屬樓搬到了位於三一大道的金色比華利小區。這是一套復式結構住宅,客廳在一樓,書房位於二樓,如果家裡來的客人較多,他一般在客廳接待;如果來的客人較少,就會在書房待客。

根據王茂文的供述,大多數在書房受賄的情況都很類似。

在停車坪接受的賄賂金額相對較大。檢方指控的2筆10萬元的受賄,地點都在停車坪。

而根據檢察院指控彭曙、胡浩龍的起訴書,11筆行賄、受賄中,明確記錄有3筆發生在車庫或者停車坪,有3筆是在辦公室。

新年是王茂文收受紅包的重要時間。其次,中秋、端午等節假日也偶有紅包。

根據時間較清晰的7筆受賄,自2002年至2012年新年,王茂文收受了從1.5萬至13萬不等的紅包。

2011年,王的紅包收入達到高峰,13萬。其中10萬元是裝飾公司劉某感謝王茂文幫助承攬尚上路橋辦公室裝飾工程的紅包。

這筆受賄也是令王茂文最心虛的一次。2011年8月,馮偉林出事後,王茂文在一張A4紙上寫下一張借條,並把借款日期提前到春節期間,目的是與劉某送錢的時間一致。

劉某證實,當時他拿到這張借條還不知道王茂文的用意,還半開玩笑地說,「茂爹怎麼會要跟我借錢咯。」但是看到王沒有說話,只是笑笑,他馬上心領神會,這是一張假借條。

賄金來源:公司老闆或大學老師

在檢方指控的7筆受賄中,其中5筆的行賄人都是公司老闆,另外兩位的身份則比較特殊,他們是長沙兩所高校的老師,一位是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的教師,另一位是湖南大學的李教授。這兩名大學教師習慣去王茂文的辦公室行賄。

李教授自2005年給王茂文送錢,只有2009年兩次是在車庫和家裡,其他5次,他都親自送到王的辦公室。

2009年左右,李和其子成立了一家科技開發公司。通過王的幫助,該公司在常吉高速公路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統軟體研發中分得了100多萬元的業務。2009年,王又向東常高速、長瀏高速的業主方推薦了李研發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並最終採用,李獲得了100多萬的業務量。

在王茂文看來,李的研究成果和團隊本身就不錯。而在李看來,王「在項目承接上,他還是幫我講了好話,為我們作了推薦,並最終得以採用」。

賄金去向:「大頭」給情人,「零錢」給老婆

起訴書所指控的7筆賄賂發現,王收到大的賄賂後都是交給情人龔某,比如兩筆10萬元。而其他零碎收到的萬元賄賂,部分自己花掉,部分交給妻子周某。

在詢問筆錄里,王妻不認為家庭的主要收入來自王。她說,她和王茂文組成的這個家庭,收入來源主要是王的工資收入、她做保險業務獲得的收入,及投資獲得的收入。王的年收入40多萬,她做保險賺了200多萬,投資收入有40多萬。

近幾年在新年、中秋等特定節日,王妻收到丈夫2千、4千、5千、1萬、2萬、4萬不等的金額,總共20萬左右的現金。

但在情人龔某的眼裡,王茂文讓她真正見識了金錢的光芒。

因為介入了醴茶高速11標段5000萬工程量的業務分包事務,龔某獲得了中介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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