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刘虎揭贪是行使公民监督权

【新唐人2013年8月30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在微博实名揭发多个中共官员贪腐的记者刘虎,最近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制造社会混乱为由带走后,被控“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刑拘,8月29日他的律师在网路向公安机关提出的律师意见书说,刘虎网路实名举报是正常行使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的行为。

广州 “新快报”调查记者刘虎曾经在微博上实名举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陕西公安厅长杜航伟等四位副部级干部和其他官员涉嫌贪污腐败。

8月23号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寓所,被北京警方及当地民警,以涉嫌制造社会混乱为由扣上手铐带走。

刘虎的妻子秦凌说,家里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也被民警一同带走,另外有几张已注销的银行卡也被同时搜走。

25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证实了刘虎被控“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刑拘,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秦凌委托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两位律师作为刘虎的辩护人。

律师意见书

29日,周泽和斯伟江两位律师在网路上发表了向公安机关提出的律师意见书说,刘虎网路实名举报是公民正常行使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的行为。

他们指出,刘虎的所谓“犯罪事实”均是言论,既未发生在寻衅滋事罪所必备的三维空间公共场所,也没有除言论之外的行动。

对马正其,刘虎是根据万州区相关国有企业员工的举报材料,经过调查后发现了马正其存在滥用职权的重大违法犯罪嫌疑,却无法通过媒体公开报道,不得已通过网路进行实名举报的。刘虎对此事跟踪了八年时间。

另外,刘虎发表或转载过的诸多揭露县级干部、厅级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微博,都是经过了调查,而且很多官员已受到查处。

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两名律师的意见书还说,中国刑法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4种行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而刘虎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任何法定情形。

意见书说“如果刑法的寻衅滋事罪可以扩展到网路言论,而且,寻衅滋事罪没有任何客观标准,那么可以说,自秦始皇以来到文革结束之间的文字狱,重新复活。中国公众将回到道路以目的日子,走向法治国家的良好努力,会被葬送”。

两位律师称,刘虎微博检举的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系公安部调任陕西任职官员。因此他们有理由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将涉及公安系统高官的自诉性质的诽谤案件,作为公诉案件性质的寻衅滋事案件侦查,涉嫌假公济私,打击报复。意见书呼吁北京警方依法撤销本案。

国际记联斥打压

近日,国际记者联会也发表声明声援刘虎,批评中共当局无理抓捕记者以及多名网路红人,打压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国际记者联会香港和中国区代表胡丽云对《大纪元》表示,对中共当局抓捕刘虎表示强烈的抗议,要求当局尽快放人。“因为我们看不到他触犯了任何刑事法例,当局没有清楚交代他到底做错了什么,整个过程,从拘捕他到起诉他,我们看不到一个合理和事实的根据,所以我们要提出抗议。”

胡丽云表示,他们得到的讯息,不只是北京,这个月多个记者或网民,在网上发布贴文后,接着便被公安拘捕,遍及北京、上海、山西、杭州等地。

她指出,中共当局所谓打击网路行动,源于8月10日举行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与十多位网路名人举行座谈交流,推出所谓七条底线等,由此展开了严打网路的行动。

她批评这种打压对言论自由、网路自由带来冲击,亦都暴露出当局的恐惧。她说:“由8月10日很明显由一个政府部门牵头进行了一个“民间聚会”,接着订出了一个“自律”的规条,然后政府再配合。他们越打压网路资讯的自由流传,越彰显他们当中存在虚怯。”

这个月来,北京市公安局连续抓捕了网路“大V”秦火火和“立二拆四”,掀起打击所谓“网路谣言”的运动。同时,全国多地也掀起了批捕“网路大V”运动。河南共批捕131人;山西刑拘49人,治安处罚29人,23人被批准逮捕。陕西22人被批捕。上海:傅学胜被依法刑拘;6、江苏:周禄宝被批准逮捕。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