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劉虎揭貪是行使公民監督權

【新唐人2013年8月30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劍綜合報導)在微博實名揭發多個中共官員貪腐的記者劉虎,最近被北京警方以涉嫌製造社會混亂為由帶走後,被控「涉嫌製造傳播謠言」刑拘,8月29日他的律師在網路向公安機關提出的律師意見書說,劉虎網路實名舉報是正常行使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的行為。

廣州 「新快報」調查記者劉虎曾經在微博上實名舉報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陝西公安廳長杜航偉等四位副部級幹部和其他官員涉嫌貪污腐敗。

8月23號中午,劉虎在重慶市渝北區寓所,被北京警方及當地民警,以涉嫌製造社會混亂為由扣上手銬帶走。

劉虎的妻子秦凌說,家裡的筆記本電腦、台式電腦也被民警一同帶走,另外有幾張已註銷的銀行卡也被同時搜走。

25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證實了劉虎被控「涉嫌製造傳播謠言」刑拘,羈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秦凌委託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周澤和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斯偉江兩位律師作為劉虎的辯護人。

律師意見書

29日,周澤和斯偉江兩位律師在網路上發表了向公安機關提出的律師意見書說,劉虎網路實名舉報是公民正常行使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的行為。

他們指出,劉虎的所謂「犯罪事實」均是言論,既未發生在尋釁滋事罪所必備的三維空間公共場所,也沒有除言論之外的行動。

對馬正其,劉虎是根據萬州區相關國有企業員工的舉報材料,經過調查后發現了馬正其存在濫用職權的重大違法犯罪嫌疑,卻無法通過媒體公開報道,不得已通過網路進行實名舉報的。劉虎對此事跟蹤了八年時間。

另外,劉虎發表或轉載過的諸多揭露縣級幹部、廳級幹部的違法、違紀問題的微博,都是經過了調查,而且很多官員已受到查處。

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兩名律師的意見書還說,中國刑法293條規定了尋釁滋事罪的4種行為,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共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的。而劉虎的行為完全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任何法定情形。

意見書說「如果刑法的尋釁滋事罪可以擴展到網路言論,而且,尋釁滋事罪沒有任何客觀標準,那麼可以說,自秦始皇以來到文革結束之間的文字獄,重新復活。中國公眾將回到道路以目的日子,走向法治國家的良好努力,會被葬送」。

兩位律師稱,劉虎微博檢舉的陝西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系公安部調任陝西任職官員。因此他們有理由認為,北京市公安局將涉及公安系統高官的自訴性質的誹謗案件,作為公訴案件性質的尋釁滋事案件偵查,涉嫌假公濟私,打擊報復。意見書呼籲北京警方依法撤銷本案。

國際記聯斥打壓

近日,國際記者聯會也發表聲明聲援劉虎,批評中共當局無理抓捕記者以及多名網路紅人,打壓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國際記者聯會香港和中國區代表胡麗雲對《大紀元》表示,對中共當局抓捕劉虎表示強烈的抗議,要求當局儘快放人。「因為我們看不到他觸犯了任何刑事法例,當局沒有清楚交代他到底做錯了什麼,整個過程,從拘捕他到起訴他,我們看不到一個合理和事實的根據,所以我們要提出抗議。」

胡麗雲表示,他們得到的訊息,不只是北京,這個月多個記者或網民,在網上發布貼文後,接著便被公安拘捕,遍及北京、上海、山西、杭州等地。

她指出,中共當局所謂打擊網路行動,源於8月10日舉行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魯煒與十多位網路名人舉行座談交流,推出所謂七條底線等,由此展開了嚴打網路的行動。

她批評這種打壓對言論自由、網路自由帶來衝擊,亦都暴露出當局的恐懼。她說:「由8月10日很明顯由一個政府部門牽頭進行了一個「民間聚會」,接著訂出了一個「自律」的規條,然後政府再配合。他們越打壓網路資訊的自由流傳,越彰顯他們當中存在虛怯。」

這個月來,北京市公安局連續抓捕了網路「大V」秦火火和「立二拆四」,掀起打擊所謂「網路謠言」的運動。同時,全國多地也掀起了批捕「網路大V」運動。河南共批捕131人;山西刑拘49人,治安處罰29人,23人被批准逮捕。陝西22人被批捕。上海:傅學勝被依法刑拘;6、江蘇:周祿寶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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