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讯】厦门远华走私案主要嫌疑人赖昌星5月18日在厦门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赖昌星被控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法院判决书称,赖昌星集团走私货物人民
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
民币3912.89万元。法院认定,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罪以及行贿罪罪名成立,决定执
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犯罪所得也将被
依法追缴。

赖昌星在1999年逃离中国,一直在加拿大居住,去年才被引渡回国。

新唐人记者李博文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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