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华:外佣居住权 香港掀波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讯】就外佣在港居住7年,能否申请居港权问题,高等法院于9月30日作出判决:外佣有资格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外佣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检视香港法治程度

香港《基本法》第24条规定有6种情况可以被列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 性居民,其中第4款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 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但这是否适用于在香港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 住地的外佣?

这个官司由菲律宾籍的 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 申请,她来港当外佣已25年,2008年向入境处及人事登记处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证被拒,去年入禀提出司法复核,今年8月审理。

香港现有住满7年的外佣约12万5千人,假设他们全部都申请为香港永久居民,然后全部再申请他们的直系亲属在香港团聚,则香港将增加约40万名原本是外籍的永久居民,这给香港目前的7百多万人口生态带来比较大的变化,对现有的就业与福利结构,都产生冲击;就是外佣因为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可能转行,也引发雇主因为她们的离职而不安。因此这件案子在社会上引起重大争议。特区政府以此恐吓民众,也有不少民众担心自己利益受损而持强烈反对的态度。

然而香港是一个法治地区,基本法白纸黑字,法官如何判决引发关注。尤其是一般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7年,申请为香港永久居民都没有问题,为何有一个“佣”字就被拒绝,这是否涉及歧视?

居港权争议 各方角力

类似的居港权争议在12年前也发生过。那是基本法第24条中的第3款,也就是在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也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然而这个“所生”比较含糊,有婚生与非婚生;更重要的是,这些人的子女还不少,因为他们是香港永久居民,香港特区政府没有理由不让他们 来香港居住,中国政府也没有理由阻止他们出境到香港。当时法庭判决这些子女胜诉,结果北京出来解释基本法,认为那是指获批单程证的才算,否决了香港法庭的判决。至今这些人的子女还在抗争中,还发生过火烧入境处事件。

目前也还有一宗争议也涉及基本法,那就是大批中国孕妇运用各种手段来香港生产,根据基本法第24条第5款规定,他们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也是香港永久居民,当然也享有香港永久居民的各项权利。孕妇的大量涌入导致香港的医疗能力不堪负荷,影响香港孕妇的权益。但是堂堂基本法摆在那里,谁也奈何不了。

显然,基本法在制定的时候,偏重政治、经济与司法条款,尤其在政治问 题上如何杜绝香港的民主发展,在司法方面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释法 ”守住底线给北京干预的权力,对这些民生条款不够重视而出现问题。但是北京又不能承认基本法有问题而修法,除了有损中共“英明”的形象,更因为北京担心此例一开,后患无穷,因为泛民也会要求就阻止民主化的条款进行修法。但是香港民众都不希望事事由人大来“释法”,因为这样做就摧毁了香港司法独立的精神,打开大门让北京插手,香港的“终审庭”就变成“中审庭”了。因此至今由北京“释法”的案例还只是3项。

利益凌驾理念之上 恐非单纯司法问题

这场官司的攻防焦点,在“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通常居住 ”4个字上。主审法官林文翰根据终审法庭之前的案例认为,“通常居住 ”应了解为“以安顿作为目的而自愿留下”,只要外佣自愿留港工作,已满足“通常居港”定义,而政府根据入境条例,只可限制外籍人士留港年期,不可以剥夺基本法第24条赋予已连续通常居港7年人士的居留权,故裁定入境条例指外佣“不得被视为通常居港”属违宪。不过,林文瀚认为入境条例对外佣所施的限制不涉及歧视,因主权国有权决定哪些外籍人士可拥有居留权。

虽然政府败诉,但是入境处决定上诉,即使上诉失败,还有中央“释法”的最后关卡。

然而这场官司不纯粹是司法问题那样简单。一般来说,从法律与人权的角度出发,应该支持外佣的权利,因此泛民多站在这个立场,尤其是由几位大律师作为核心的公民党更是如此,案件申请人也由身为公民党党员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代表。那天公民党党魁梁家杰在高院外遭人围攻,斥责梁 及公民党要为结果负责。

那天判决,中共外围组织的工联会组织了约百人在场外向法官施压,到场支持外佣的只有10位左右。在这以前,亲共人士已经煽动民粹情绪广造舆论及制作文宣攻击泛民的立场。由于11月香港举行区议会选举,这种民粹式的攻击,会有相当大的影响,因此泛民的政治人物相对都比较低调。

亲共人士的这个立场,当然也与北京有关,除了把利益凌驾在理念之上一贯就是共产党的行径,也还因为,如果有十几万外籍人士突然成为香港永久居民而拥有选举权,他们当然会支持泛民而不会支持亲共人士。以香港 目前外佣中最多的菲佣与印尼佣来说,他们自己的国家已经是民主国家,而且过去也经历过共产党的暴乱,怎么会认同共产党的价值观,怎么会支持亲共人士?加上他们不是“炎黄子孙”,也可能增加香港未来的涉外事务,这当然也是北京所不愿意见到的“麻烦”。

文章来源:《看》杂志 第98期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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