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中国七成举报人遭报复

【新唐人2010年6月23日讯】在中国,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的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为手段属于所谓的“合法”,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法制日报》6月20号报导,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七成举报人遭到报复。消息迅速在各大网站和论坛被转贴。网友评论道“说明举报不能用实名!”也有网友说“不奇怪,奇怪的是最高检居然敢公布这样的数据。”

由于一石激起千层浪,21号,最高检不得不出面,指责“70%举报人受打击”的媒体报导不属实。并且说报复举报人只是“个别情况”,不能推及全国。

《凤凰财经》上的一篇文章评论说:“不管对统计数据抱有怎样看法,对举报人而言可能意义不大。假设70%是高的,1%就能说低吗?因为只要举报人横遭反击,那就是百分之百的噩梦。”

中国的司法机关鼓励实名举报,但对举报人来说,这更是孤注一掷。由于到今天为止,仍然没有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法律。举报人几乎不受防护,在法治空白地带与弄权者决战,往往因此付出沈重的代价。

2009年曾经发生轰动全国的“王帅发帖事件”。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在网上发帖《灵宝老农抗旱绝招》,揭发家乡政府违法占地搞工业园区建设。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在上海将王帅抓获并刑拘。尽管最终灵宝市委、市政府承认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修正了每亩补偿标准,王帅也拿到783.93元的国家赔偿。但是,王帅说“再也不做举报的事了,因为代价太大”。

另外,除了直接伤害、报复举报人,还存在各类“隐性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例如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将举报人转岗、下岗、解聘、不晋升、扣发奖金,或辞退甚至开除。这些“隐形报复”因为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新唐人记者尚燕 薛莉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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