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男子中獎460萬 離婚次日兌獎

【新唐人2016年07月27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倩倩報導)重慶市一名男子在中了巨獎之後,隱瞞其妻並立即離婚,離婚後偷偷兌獎;然而近日法院裁決,彩票獎金屬於男子與前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男子須支付前妻一半獎金。

據陸媒報導,7月25日,重慶市中院為熊先生和袁女士的彩票獎金訴訟做出判決:綜合熊先生與袁女士離婚及兌獎的時間先後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的情形,彩票兌獎所得460萬元屬夫妻共同財產,熊先生應支付袁女士一半的彩票獎金。

據悉,重慶市梁平縣的熊先生與其妻袁女士,以及熊先生的父母共同生活,熊先生曾經營過彩票投注站。2015年2月17日,熊先生得知自己投注的雙色球中獎後,便要求與袁女士離婚。熊先生表示,之前以女兒名義買的一套房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並主動承擔了購房貸款的償還義務,同時償還袁女士家人欠款10萬元。

2015年2月25日,熊先生與袁女士辦理了離婚手續。此時,袁女士對熊先生彩票中獎之事毫不知情。

2月26日,熊先生前往彩票中心兌獎,之後將款存入自己的銀行卡中,並於當日通過轉賬方式,向陪同自己兌獎的兩位親屬各轉入50萬元,其餘歸自己。

事後,袁女士從朋友處得知熊先生中獎,認為彩票獎金是自己與熊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遂將熊先生起訴到重慶梁平縣法院,要求分割獎金。同時,熊先生的母親曾女士也申請參加訴訟,聲稱彩票系自己購買。

一審法院認為,袁女士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彩票系熊先生購買,獎金不宜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應認定為是熊先生、袁女士和熊先生父母四人的家庭共同財產,判決袁女士分得獎金115萬元。

袁女士不服提起上訴。熊先生、曾女士二人也以袁女士分得的獎金過高為由提起上訴。

2016年7月25日,法院審理後認為,彩票雖然在離婚次日才兌獎,但是在離婚前熊先生已明知彩票中獎,其彩票中獎的利益在婚姻存續期間已能預期。綜合購買彩票、熊先生與袁女士離婚及兌獎的時間先後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等情形,認定中獎彩票為熊先生購買,兌獎所得460萬元屬夫妻共同財產。二審改判由熊先生支付袁女士彩票獎金230萬元。

此事引起了網友巨大的反響,評論人數迅速超過5萬。網民「看不透」說:「可憐女子被忽悠,夫妻母子反目仇。君看杜娘沉箱處,一江春水向東流。」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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