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句公道話 陸少校軍官兩度蒙冤獄 

【新唐人2014年11月17日訊】原蘭州軍區通訊部隊少校軍官王有江,因堅持修煉法輪功並講清法輪功真相而遭到中共當局的殘酷迫害。先後兩次被非法抓捕,共計判刑16年之久。

原本身體健康、朝氣蓬勃的王有江,在第一次被冤判十年有期徒刑入獄期間,因遭受酷刑折磨導致患上「強直性脊柱炎」。出獄僅僅一年多,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又再次身陷囹圄,被非法判刑六年。自從王有江被警方綁架後,他的家人一直要求探視他卻被當局非法阻止。直到兩年零三個月後,他的老父親才獲准去蘭州監獄探視已被判刑入獄的兒子,父子倆的見面通話時間卻只有短短的三分鐘。

據明慧網報導,王有江原是蘭州軍區通訊部隊少校軍官。曾先後在蘭州軍區通信總站和蘭州軍區二十七分部工作。一九九八年大年三十,王有江有緣走入法輪大法修鍊,法輪大法的神奇與超常使他感到身心受益,深深慶幸自己終於找到了返本歸真的路。從那時候起,王有江時時處處以宇宙的法理「真、善、忍」為衡量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工作上踏實能幹,技術精湛,受到同事及領導的一致好評。他通過修鍊「法輪大法」所體現出來的優秀的品質和卓越的才能,令所有認識他的人無不嘆服。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善良無私、正直剛毅的青年軍官,卻因為要堅守對真、善、忍的信仰,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而一再遭到中共當局的殘酷迫害。

第一次被迫害 獄中患上強直性脊柱炎

一九九九年「720」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發起迫害法輪大法的運動,王有江心懷善念,數次進京為說一句公道話:「法輪大法好!」並因此而多次遭警察綁架與非法關押。
二零零一年元月六日,因複印法輪功真相資料,王有江被蘭州市公安局一處警察綁架,同時抄走了數台複印機、電腦、大量耗材和資金。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未經公開審理,在榆中市秘密開庭,非法判王有江十年重刑。

王有江被綁架後,二零零一年元月十日被非法關押在蘭州西果園看守所四隊四號。期間遭惡警拳打腳踢,被迫長時間做奴工,不許睡覺,關小號,慘遭酷刑迫害,歷盡魔難,身體嚴重受損。當他轉入蘭州西固寺兒溝看守所時已無法站立。

被冤判入獄後,獄警為了「轉化」王有江對他採用了各種極其殘酷的精神和肉體摧殘。2004年5月,他的身體突然出現嚴重病變:脊椎重度變形彎曲,造成身體萎縮,下肢血液不流暢,冰冷、膝關節無力,坐下站不起來,站起後,手若不抓依託物,就會立刻栽倒,腿腳也不聽使喚,每挪一步痛如刀絞,時刻承受著抽筋剔骨般的疼痛。

2004年年底,他的雙手開始麻木,伴隨手無力,甚至連吃飯的筷子,喝水的杯子都拿不住了。頸椎僵直,頭也無法自如轉動,醫生診斷的是「強直性脊柱炎」,這是一種目前醫學界尚無法醫治的疑難頑症,此病十患九癱,終身無治,稱為不死的癌症。原本風華正茂的王有江,在長期遭受酷刑迫害下,他已骨瘦如柴,生命垂危,然而他對真、善、忍的堅定信念從未改變。

二零零八年八月,監獄又以「奧運」為借口迫害獄中法輪功學員,王有江兩次被關進小號,一次十五天,並且半年不讓家屬接見。因長期絕食與各種刑罰折磨,王有江的身體極度虛弱,被送到蘭州監獄醫院,但稍一好轉就又被關回監獄。

王有江的父親在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來探視兒子,卻又一次被拒絕。五監區教導員肖斌說:「刑事犯可以,法輪功不行,王有江更不行,因為他不「轉化」(即放棄信仰)。」

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王有江從十年的非人折磨中闖了過來,結束了煉獄般的苦難歷程回到永登,終於和父母家人團聚了。由於身體受到嚴重摧殘,王有江出獄後仍然行走緩慢,頸部僵硬背部彎曲,很長時間手握物品顫抖不止,身體虛弱。但是出獄後的王有江樂觀豁達,堅修大法的心愈加堅定。通過不斷的修鍊法輪功,王有江的身體神奇般開始恢復。

遭當局構陷 王有江再次身陷囹圄

二零一二年六月,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的王有江來到蘭州。六月二十八日他到法輪功學員陳潔的住處拜訪時,蘭州市城關區分局國保大隊的陳志凱突然帶領二十多人來到陳潔的出租房前,砸碎玻璃,強行打開門一擁而進,衝上來將王有江兩個胳膊擰住猛地將他往地下摁,壓的王有江幾乎當場窒息。陳淑嫻、陳潔姐妹對警察說:「這是一個殘疾人!你們這樣對他,出了問題你們負責任嗎?」這些人才稍微松開一下,讓他喘過氣來。隨後,惡警將他們三人劫持到蘭州市城關分局國保大隊非法審訊。

之後,城關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採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方式索取所謂證據,從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四點多,到七月二日晚七時多,王有江一直被城關分局國保大隊警察捆在「老虎凳」上折磨。在歷時四天三夜刑訊逼供中,審訊的人四人一組,兩三個小時換一次。警察還用「熬鷹」酷刑, 不讓他睡覺、休息,並用強光燈照射、熱烤王有江的臉部和雙眼,導致從未有過高血壓病史的他從此血壓居高不下,被送大沙坪新橋醫院住院75天(甘肅省蘭州市大砂坪勞改監獄醫院)。

二零一二年十月底,王有江接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的起訴書,中共欲非法開庭。他從看守所帶出消息,希望關心他的親朋好友為他聘請律師,家人委託北京律師為王有江做無罪辯護,當律師要接見當事人時,看守所以各種理由拒絕律師接見。同時遭到蘭州市城關區公檢法機構設難阻止,拒絕律師介入此案。十一月二十四日(雙休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刑庭在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致使王有江的家人無法參加旁聽,非法剝奪王有江的合法權益。

庭審時,公訴人和法官一直追問王有江是否參与當地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一次噴塗行動,法官一再打斷王有江的自我辯護髮言,草草結束了庭審。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王有江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冤判六年,之後又被關押進蘭州監獄第五監區。

在此期間,他的家人對看守所內情況及案件進展一無所知,也不被允許探視,一年半的時間里,家人數次奔波往返於法律機關和城關區法院,國保大隊、公安局、城關區法院、檢察院,不斷的打電話詢問案情,但屢遭他們的阻撓與欺騙,無理刁難。

自王有江這次被綁架,他的父母一直不被允許與兒子見面。直到二零一四年十月中旬,王有江的老父親才被允許到蘭州監獄探望兒子。

王有江在與父親通話時,獄警在他身邊不時的走動。三分鐘的時間,他的父親沒機會多說什麼,一詢問到敏感話題時,王有江暗暗擺手,示意不要說了。

明慧網報導稱,法輪功學員信仰的「真善忍」是普世的道德原則,人們按照這個標準要求自己去做好人,於國家,于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面對中共無端的誣衊和迫害,在沒有任何言論渠道的情況下,王有江等法輪功學員向社會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揭露中共栽贓陷害,所做的一切合情、合理、合法,都是在行使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家人聘請律師為當事人王有江作辯護,是為了維護親人的合法權利,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與義務。法輪功學員反迫害,維護著他們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也是在為每一位中國人爭取應有的權利,卻遭受中共當局的殘酷迫害。

「人不治,天必治」。朗朗乾坤、神目如電,是非善惡豈能無報?如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等中共高官在世界三十多個國家被控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這些元兇將很快面臨人間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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