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河源5名失地農民被判刑

【新唐人2010年6月1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海藍報導)廣東河源12名農民因徵地糾紛被控敲詐勒索,被關押超過一年,週日法院宣判後7人獲釋,5人被判刑。一名獲釋的農民表示,他沒有敲詐勒索卻 遭關押1年多,指官商勾結嚴重。另外,山西失地農民以同一罪名被判刑,家屬獲悉有關上訴可能維持原判,希望社會關注案件。

河源巿12名農民涉嫌敲詐勒索案,6月13日由和平縣人民法院作書面判決,5人包括黃娟英、曾添娣、黃立照、楊秀英、鍾運娣均不認罪及沒有退回贓款,全部敲詐勒索罪名成立,分別被判1年8個月至1年3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其餘7人包括黃民選、黃立新、黃大波等罪名成立,自願認罪,並退回贓款,免於刑事處罰。

剛獲釋的水貝村村民黃民選週四(17日)表示,他們12人都是寃枉的,沒有敲詐勒索過政府或任何人,但他本人郤被關押在龍川縣看守所一年多,關押的第一個月,他被公安強迫退還1萬4千元,其實那筆錢是93年政府向他徵田地時,共三筆賠償款項,現在雖然沒被判刑,但仍然不忿指控。

他說:我是寃枉的,他現在判我沒有罪,那筆錢是政府替我拿的,是通過局裡拿的,不是我自己拿的錢,對方給的補償費,是政府拿給我的。那1萬2千元它告我勒索罪,到看守所沒有一個月,公安局迫我退還。

黃民選又指,他們在06年合法復耕田地,但郤被指非法佔用土地,並向開發商另外要求賠償,其實沒有此事。水貝村村民可能曾揭發當局讓開發商使用村內一塊43畝地,並未經過徵收程序,到有關部門上訪揭發惹怒縣、村官員,向他們這些復耕村民入罪。

被判刑家屬葉先生表示,他的妻子黃娟英被判刑1年3個月,由於她已被關押13個月,兩個月後將刑滿出獄,雖然判決不公平,因為妻子不肯認罪,也不允退賠償金,法院便判刑,現時考慮上訴。葉先生又指,妻子只收過3千元的田地賠償,數年前復耕田地,沒有再收任何賠償。

他說:判決書說她不承認罪名,5人不承認敲詐勒索,所被判刑,我想上訴,因為我感覺實在不服。

黃娟英兄長黃建華向記者表示,水貝村的徵地糾紛及農民被起訴,存在縣、村官員及開發商的勾結問題,因此村民要求賠償變成勒索,其實開發商主動向村民提出不要復耕該批地,並商談賠償方案。他們現在縣委書記段邦賢的同學投資搞的,村主任跟縣委書記段邦賢一起圖謀。

就案件,記者曾致電和平縣法院辦公室,及水貝村村委會,電話沒人接聽。另外,記者曾致電村支書記黃國強,當記者向他查詢水貝村村民判刑一事,他表示不方便接聽電話,立即掛線。

黃娟英辯護律師袁紹敏表示,他替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當局控她勒索罪證據不足,判刑主要是她不肯退回土地賠償及認罪,其實黃娟英復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7條明確規定,是合法行為,沒有證據顯示她再要求賠償。

他說:反正我發現裡面有指控證據是假的,你帶我去拿錢,你拿了5千元,我拿了3千元,你反過來告我敲詐勒索,那肯定是荒謬的。

《南方都巿報》早前引述警方指,自2006年以來,水貝村 12名被捕村民在已經徵用的土地上以搶建、搶種樹苗和農作物的形式,阻攔開發戶施工,要求支付一定金錢才准動工;敲詐不成的,就採取挖路、堵路的方式。

另外,《參與》網週四報導,山西省長治巿潞城市店上鎮曹家溝村村民曹智俊,今年4月被潞城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4年,曹智俊不服上訴。據其家人得悉,上訴可能維持原判,並於近期作出判決。

報導又指,07年4月,該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曹晉國,佔用該村集體土地67.5畝,興建自己開辦亞晉焦化廠搗固焦項目,又佔用村集體土地69.3畝興建居民社區,兩次非法佔地共涉及曹智俊耕地4.62畝,曹晉國在08年5月賠償曹智俊現金7萬元,承諾其他賠償在村委會逐年領取,但由於村委會每年換人,曹智俊改為要求一次性賠償,曹晉國賠償28萬後。一年後,他突然以「敲詐勒索罪」報案,潞城市公安 局立案拘押了曹智俊,2010年4月底,潞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曹智俊罪成,並要求曹智俊返還土地補償款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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