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改“搬迁” 补偿设上限大幅缩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04月08日讯】近日北京市出台新的征地补偿办法,将“拆迁”从新命名为“搬迁”,并对补偿面积设置了上限,预示着拆迁补偿或将大幅减少。

3月末,中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所谓“征求意见稿”,其中从新规定了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办法》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规定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程序,实现所谓“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原来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也将被废止。

《办法》规定,征收宅基地房屋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计算方法为: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

对于补偿标准,《办法》规定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控制标准为: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对于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由区政府视情分档,按照最高不超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一半予以货币补偿。

因房屋继承等合法因素形成“一户多宅”的,每宅宅基地面积按照前款规定的补偿控制标准确定后相加计算,合计为一宗宅基地进行补偿;对于合计后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由区政府视情分档,按照最高不超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一半予以货币补偿。在确定每宅宅基地面积时,遇有1982年(含)之前的,可按照原面积参与相加计算。

多年来,房地产一直是中共的财政支柱,“强征”卖地的收入一度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比超过40%。但随着房地产业的衰落,“土地财政”也日渐衰落。

北京市的新《办法》将“拆迁”更名为“搬迁”,被指有意淡化“强拆”恶名。对于《办法》中为补偿面积设置上限的做法,许多大陆媒体也纷纷以“告别‘拆迁暴发户’”为题进行报导,并引述所谓“专家”说法,吹嘘新《办法》“利国利民”云云。

不过,许多中国网民并不买账。有北京人留言:“换个词兴奋什么?当别人傻子那”“拆迁也是要搬,搬迁也是要拆!”还有很多网民表示,自己住房超过200平方米,北京这个所谓的“补偿面积上限”不公。

在中国农村地区,住房面积远超200平方米的家庭不在少数。

中共靠“打土豪,分田地”起家,在当年的“土改”运动中,往往是以农村家庭拥有的土地面积“划缐”,一旦超出中共规定的界限,就会被定性为“地主”,遭遇洗劫、批斗甚至屠杀。

目前中共财政又陷入危机。网上流传一段评论:“如果一个人靠抢劫起家,那麽他没钱的时候,最容易重操旧业。”

(责任编辑:周归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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