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限“假离婚”购房 2年内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算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7月25日讯】南京再出房地产调控新政,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并声称此举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遏制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

据《中新经纬》报导,7月23日凌晨,南京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通知》提出,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

《通知》称,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通知》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遏制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

也就是说,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房子的,离婚后无房的一方可购买商品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称,近期,南京市有部分楼盘由于区位、配套、规划、价格、等因素,导致购房人扎堆抢购,不利于市场稳定。为此,《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应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现场公示的选房结果须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通知》称,将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评估机制,装修评估报告和相应样板间须现场公示,明确样板间硬装部分的标准,减少因装修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提升居住品质。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各类不诚信行为,将一律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如诱导或参与造假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炒作学区、哄抬房价、协助开具虚假证明的,将根据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房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实施跨部门、多领域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吐槽说:“别调了,都(调)300多次了,涨了怕10倍了吧。房价能涨出晶元就好了。”

还有网友说:“这是怎么想的?离异后,一方得房,另一方不买房,难道睡大街?”

(转自看中国/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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