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生:親歷親聞殺人移植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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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前後我在北京一家醫院內科實習,帶我的醫生人挺好,工作優秀。有一天夜班之後的清晨,他跟我講述原來在宣武醫院工作期間參與執行死刑現場對死刑犯器官摘除的經歷。其實流程不複雜,當年在宣判執行死刑之後都要通知醫院對犯人進行身體的檢查,確定血型等等。執行死刑一般都在清晨,所以醫生們帶上手術工具和藥品跟隨死刑犯的囚車出發去刑場,路上給犯人注射抗凝血的藥物,那個年代執行死刑的軍警開槍在犯人的頭部射擊,選擇的部位比較特殊,犯人雖然腦死亡但是心跳和呼吸尚存,就在犯人昏迷到死亡的這幾分鐘的時間醫生一擁而上,非常麻利的切腹取器官,裝進準備好的儲藏盒。那是一個陰冷的早晨,說話的時候我心情又緊張又沉重,好像親身經歷了殺人現場,其實跟我講述這件事的醫生內心也很壓抑,此後好久我都在回憶那些恐怖的畫面,揮之不去。

到了1998年,我父親因為腎結石在部隊309醫院住院(後來該醫院成立了規模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去醫院看望他的時候,聽說泌尿科的病人正在鬧,原來病房十二個患腎衰竭尿毒症的病人需要換腎,而據說第二天死刑犯槍決,有五個腎臟分配到309醫院,一個腎7萬元左右(一般一位患者換一個腎就可以活下去了)。這一夜病人和家屬都不睡覺了,與醫生吵鬧爭搶腎臟。看到他們的惡劣表現,父親深感噁心想早點出院,我又想起實習醫生的講述,覺得醫療系統也越來越沒有道德底線了。

2005年,娛樂界新聞報道了著名演員傅彪的第二次肝移植手術,當時我吃了一驚,我記得2004年他因為肝癌剛剛換過肝,怎麼時隔不到一年又換了,肝怎麼那麼多啊!幾個月後傅彪離世,喜歡他的影視作品的朋友們和我議論,深感惋惜,我說,‘一個人生了絕症就是到壽了,再換肝也無濟於事,再說哪裡來的那麼多肝啊?又不是樹上結的,怎麼想換就換?一個人就一個肝,換給了傅彪這個人就得死,難道用二個健康人的生命去換一個絕症人的生命,而且也沒有延長他的生命,這是為什麼?’朋友聽了非常震驚,從來沒有這樣想過,都覺得醫學發達了,移植器官可以救命應該是好事。那個時候,新聞里當作醫學成就還報道了換臉,我非常厭惡這些實驗性的手術,覺得中國的醫療系統不能安心的治病救人,都在玩什麼花樣啊。

時至2006年,更令人恐懼的對大批法輪功學員群體活摘器官事件被報道出來,我一點也沒有懷疑,我的見聞足以支持我相信這些政府參與規劃的屠殺生命的殘酷事實。只是,後來進行摘取器官不用再去刑場和施行槍決的程序,現場已經和焚屍爐聯在一起,醫院就是殺人和焚屍滅跡的地方。

此後,又有幾例移植器官的案例出現在我周圍,2008年一位朋友的湖北遠親,一對兄妹來北京,哥哥做了器官移植手術,手術成功道別的時候,他們對我的朋友說起肝臟來自法輪功修煉者,醫生都說法輪功修煉者健康。2010年輾轉聽說了一位老年親屬的乾兒子肝癌死亡的消息,告訴我這件事的人說,‘換肝花費30萬,老年親屬贊助他10萬,但是一年多之後還是死了,白花錢!’我對她說:‘別人的肝能好好的在另外一個人身上工作嗎?那個因他而死的人以後得怎麼討債啊?欠下的命怎麼還?如此濫用器官移植不就是為了賺錢嗎?排異反應不是那麼好控制的。醫院也不敢真正的暴露他們器官移植的術後生存率,能活下來的太少了。以後你得勸告那些相信移植能夠救命的人,不要為了活命就不顧一切,其實,害人害己!’

比較明確的一例大概在2012年,我的一位親人告訴我,他在北醫三院看到我們認識的謝大夫突發重病,眾醫生喊着他的名字推着他在樓道里往急診跑,他口吐鮮血,非常危險。一年之後,聽說謝大夫已經恢復了工作。2014年我見到他,看他依然臉色蒼白,簡單聊了幾句,問他是什麼病,他說是肝硬化,我問他確定已經治好嗎?他說已經好了,他說自己非常幸運。後來我有些疑惑,因為肝硬化晚期吐血的時候肝臟狀況已經不容易逆轉了。直到有一位謝大夫的病人告訴我,她聽到謝大夫科室護士說,謝大夫非常幸運,他幸運的在一周之內找到肝源做了肝移植手術。原來如此!大概,我們身邊做過器官移植手術的人都默默的不敢張揚,這樣的人很多…

由於大量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和死刑犯的器官進行販賣,養肥了這個泯滅人性的市場,最近幾年民間為了盜竊器官而殺人害命的案例也屢見不鮮,失蹤人口不斷增加,幾位的從天水來的務工者都告訴我,他們家鄉非常緊張小孩被偷被搶,時不時就有遠途上學的青少年路上失蹤。在內蒙一個小城市聽遠房弟弟說起剛剛發生的一起命案,一個28歲的青年的屍體從河裡撈出來時發現內臟已經被掏空,他跟一位當地的煤礦主的老婆通姦遭報復,所有器官都摘掉了。他說“這個小伙長得可好可好了”。這些案例都沒有登上新聞的可能。

其實,在中國大陸隨便與人聊一聊,大多數人都聽聞過自己身邊與移植器官、人口失蹤等有關的事件,可想而知這些年涉及的數量有多少。從我見聞的案例中也可以佐證海外媒體曝光的江氏流氓集團過去十幾年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從國家層面來看,司法系統和醫療系統聯合殺人,罪孽深重,必遭天譴。從患者角度來看,為了自己活命而殘忍的殺害另外一個人,不是同樣在犯罪嗎?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命終之後又怎麼樣面對為他而死的人?奉勸那些相信移植救命的人,不要做傷天害理的事。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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