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曝聶樹斌「死刑令」 高法院長沒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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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12月06日訊】被冤殺22年後,河北青年聶樹斌近日終獲無罪判決,引發海內外輿論一片嘩然,相關責任人以及案情內幕也被不斷曝光出來。據熟悉案情的聶樹斌案律師陳光武透露,雖然河北政法系統當年在幾天內匆匆處死了聶樹斌,但詭異的是,在死刑判決書上,當時的河北高院院長卻沒有簽字。

12月2日,中共最高法院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判,改判聶樹斌無罪。至此,沉冤22年的聶樹斌案有了最終的結果。

12月5日,聶樹斌案的代理律師陳光武在其博客中發表了一篇題為《聶案罪魁知多少——真誠奉勸聶樹斌冤案製造者投案自首》的博文,文章除了披露參與製造聶樹斌冤案者的名單,還介紹了與此案有關的兩個關鍵人物:當時的河北省高級法院院長平義傑,和聶樹斌案二審法院審判長趙桂雲。

陳光武律師在文章中說,最後批准殺人的應該是河北高院院長平義傑,詭異的是當時必須由院長簽發的聶樹斌《死刑執行命令》卻不是平義傑本人簽發,而是由副院長王毓恭代簽。

對此,陳光武分析:究竟是平義傑深諳內情躲避風險故意不簽,還是確實出差或生病不在崗位?若是前者,倒值得點讚,儘管力不從心。若是後者則難理解,難道就不能稍等些許,待院長上班再簽,晚一天殺聶樹斌就真的等不及了嗎?更何況,王毓恭副院長的代簽有法律依據嗎?如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為何人就被草草殺了呢?這個責任要不要承擔?誰來承擔?——這事兒太大不敢妄議。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人物是二審審判長趙桂雲,她是案件二審主辦法官。從卷宗看,她在倉促的閱卷中,已發現案件存在問題。在提審聶樹斌時,她開門見山的問道「抓來後當天審問了沒有」「被抓後回過家沒有」(監視居住可住家裡)「這幾天你在哪兒度過的」。

陳光武律師分析:這樣的詢問足以說明趙法官經驗豐富,辦案老道,簡單閱卷就發現案件存在非法羈押多日、前期筆錄失蹤等嚴重問題。按照常規,主審法官發現了這樣重要的情節,案件是不可能維持原判且核準死刑的,但是……。假如當年她發現問題後,再強硬些,再執著些,也許聶案歷史將改寫。很可惜。

陳光武說,聶樹斌案從立案、提審、作出二審判決、下達死刑執行令到執行死刑,河北省高院僅僅用了7天的時間。如此快速殺人的背後,坊間傳聞是因為「有省領導批示快殺」。這個做批示的高官許某某,以及後來不擇手段阻止此案平反的前河北政法委書記張越,「於情於理於法都該以濫用職權追責」。

陳光武所說的這個「高官許某某」,外界普遍認為是當年的時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許永躍。據陸媒此前引述知情人披露,21年前,河北公檢法機關曾有人提出異議,認為聶樹斌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要求改判死緩,但前中共國安部長,時任河北政法委書記許永躍下令「要殺」,而且要「快殺」。

除了上述人員需要追責,陳光武律師還詳細列出了聶樹斌案的其他責任人:包括一審法院審判長康平平,代理審判員梁建琴,代理審判員張貴軍;一審公訴人田麗;二審法院審判員王振平,審判員姜楓,以及一審法院刑一庭庭長郭連申,等等。

聶案原公安承辦人員包括:石家莊公安局橋西分局和留營派出所幹警尚中華、焦輝廣、張日強、杜同福、魯嘉亮、陳勇、張建良、劉生吉、劉實臣,崔建江、魯嘉亮、楊孟數、周建文、王建兵、呂修森、靳昌山等。

其中,原石家莊市原郊區公安分局刑偵副局長尚中華應是「罪魁禍首」。當年,身為聶案的偵破總指揮,在案發一個多月沒有破案的情況下,尚中華「急中生智」,在沒有任何犯罪證據和作案跡象的情況下,以聶樹斌在案發當天曾騎車路過某廠宿舍區「形跡可疑」為由,就指揮民警杜同福、張日強以「抓現行」的名義將聶樹斌抓捕。

其次,聶樹斌被突審5天5夜仍不認罪的情況下,留營派出所民警魯嘉亮、陳勇「突破僵局」,獲取了第一份有罪供述。此二人有刑訊逼供的重大犯罪嫌疑。

陳光武認為,這些人其中必然要有人充當替罪羊,以玩忽職守罪擔責。就看各自的背景和運氣了。

(記者宋文華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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