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重大政改 习近平力推王岐山任监察委新职?

【新唐人2016年11月09日讯】日前,中共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当局已确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并称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北京当局对试点监察委员会的这个定性,引起外界的高度关注与分析。

北京时间11月7日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外界认为,这表明北京当局已正式启动对国家监察制度的改革。

据公开的资讯,在中共现行的党政体系中,中纪委属于党务系统,监察机关是政府部门,反贪局属于检察系统。在实际运作中,监察部门与纪委是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在涉及中共党内与非中共党内的监督案件时,往往存在一些衔接问题。

“试点方案”显示,新组建的监察委与其他的国家机关平行,是相对独立的行政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将由相应级别的人代会直接产生。这意味着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要向人大汇报工作,这与之前各地监察部门的官员由省长提名产生是不同的。

有分析认为,新的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使纪委与监察委办公实现“一体化”,现行检察系统中的反贪与渎侦这两个职能部门也极可能合并到监察委中。这样,从行政层面提升了纪委的地位,也解决了纪委难以直接适用国家法律的问题。

这次的“试点方案”还明确表示,要“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因此,有观点认为,这意味着今后包括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在内的所有国家财政供养的组织、群体,都将纳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六中全会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就曾在报告中提及,要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今年7月14日,中共党媒《学习时报》上刊登的《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一文又公开建议,由中共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中共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且把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机构和审计机关并入国家监察机关,继续实行中纪委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同时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让国家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扩大监察对像,实现监察全覆盖。

海外舆论普遍推测,在试点结束后的“全国推开”阶段,当局将会设立国家层面的监察委员会,而习近平的反腐先锋王岐山,极有可能在中共十九大后出任新组建的国家监察体委员会的掌门人。

政情观察人士唐靖远指出,过去反腐主力中纪委属党务系统,其执行的只是中共帮规而并非国家司法机构,这使得中纪委的职能和许可权都有很大局限性。而即将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当于中国古代朝廷设置的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御史台,是正式的国家司法机构,可以让监察与反腐的运作合法化。

唐靖远认为,国家监察委的试点与成立,等于是把目前最重要的监察大权从中共党务系统转移到国家政府系统,这很可能是习近平为抛弃中共的一大重要铺垫。

(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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