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要求獨立調查雨傘運動中警察濫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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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中警隊濫用武力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委員會)香港時間昨晚發表審議結論,關注警隊在雨傘運動期間濫用催淚彈、警棍及胡椒噴霧,又對正遵從指示離去的示威者使用武力、縱容反示威人士襲擊示威者等。

要求獨立調查及妥善檢控

委員會要求港府就雨傘運動中警方及反示威人士的過度武力進行調查,適時及妥善地檢控襲擊者及縱容下屬和反示威人士襲擊示威者的人員,確保受害人得到完整的補救,包括獲得賠償,並加強警隊就成員濫用武力所需承擔責任的培訓。同時,委員會又要求警方公布《警察通例》及其他指引中,所有關於使用武力的指引,並確保其合符國際標準。

香港人權監察歡迎聯合國的建議,並要求港府第一時間設立包含國際人權專家的法定調查委員會,調查雨傘運動中警方及反示威人士使用不當武力的情況,包括警隊中縱容和包庇下屬的情況,並公開結果,以便跟進和尋求公道。

不點名關注朱經緯案和七警案

實質上,委員會已不點名地關注前警司朱經緯懷疑毆打途人案和七警案。人權監察認為,委員會的意見對試圖拖延案件、「放生」前警司朱經緯的警隊,實為當頭棒喝。人權監察希望七警案中當局能妥善地進行檢控、警務人員作證時亦不會「放水」,強調若政府設法讓毆打市民、違反法例的警員逍遙法外,包括控方和警方檢控涉嫌濫權警員時放軟手腳,不但會嚴重打擊警隊形象及日後執法能力,選擇性執法更是對法治的一大挑戰。

預演「佔領中環」大規模拘捕與被捕及羈留人士權益

委員會亦關注2014年七一遊行後示威者被捕時出現的種種權利受侵犯的投訴,包括有被捕人士無法得到律師協助、未能及時得到不受警方干涉的獨立的治療、未能及時通知家人或親友其被捕的消息等,顯示被捕人士的基本法律權益保障實質上十分不足,亟待改善。委員會要求港府於2016年12月向委員會報告改善拘捕程序中被捕人士權利的保障的進度。人權監察認為,委員會的意見已同時回應了美林邨殺人案等有社會心理障礙人士被苛待案、近年示威人士被捕後受到差劣待遇,以及雨傘運動期間,多名市民懷疑被無理拘捕甚至起訴等,政府務必嚴肅跟進。人權監察要求政府落實1992年法改委《拘捕問題報告書》的建議,仿照英國《1984警察與刑事證據法》,第一時間就警方拘捕和羈留疑人的權力和程序、以及被捕者的權益等,訂立清楚的法例。

監警機制嚴重缺陷急須修正

就投訴警察機制而言,委員會在2000年及2009年就香港的審議結論,已建議政府提高監警會的權限,甚至設立一個新的、真正獨立及有實質調查權力的監管機構,以真正有效地監察所有紀律部隊和公職人員。在是次審議結論中,委員會再次對投訴警察制度欠獨立、監警會無權進行調查表示關注,又遺憾政府無提供監警會為何沒有接納投訴警察課有關雨傘運動47宗投訴的調查報告,建議香港政府設立一個完全獨立的接收投訴及進行調查的監管機構。

34項建議範圍廣泛

此外,委員會關注免遣返聲請機制,以及外傭、變性人、跨性別人士的待遇等,總共向港府提出34項建議,包括多項香港人權監察及其他民間團體曾向委員會報告和游說的項目,肯定了民間團體參與國際公約報告的貢獻。

遺憾政府深夜發新聞稿圖削聯合國審議結論的影響力

政府於昨晚十時前後才分別發出中英文新聞稿回應委員會報告。人權監察質疑政府企圖藉此減少傳媒對報告的報導和採訪回應的機會,以削弱聯合國審議結論的影響力,對此表示遺憾。同時,人權監察認為政府未有回應所有關注及建議,而且部分回應草率,尤其對委員會十分關注的警權及監察警察機制的問題,只一再強調現行做法已完善,拒絕承認缺陷、不思進取。香港有責任履行和落實《禁止酷刑公約》下的責任,委員會成員均為人權專家,其意見對於協助香港政府履行公約責任、保障基本人權十分寶貴。人權監察促請政府認真對待委員會的意見,並向公眾詳細交代將如何落實委員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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