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國際】迫害法輪功主犯強衛罪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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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3月07日訊】

強衛,男,1953年3月生,江蘇省無錫市人。1996年3月至2007年3月間,強衛曾先後擔任北京市委副書記、北京市政法委書記、北京市公安局長、北京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組長(原北京市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等職。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強衛調任青海省委書記並兼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13年3月後,改任江西省委書記並兼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至今。

強衛在北京任職期間,緊跟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竭力執行對法輪功的邪惡鎮壓政策,直接組織實施對法輪功的迫害,煽動仇恨、妖魔化法輪功,並親自插手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迫害,使北京地區成為全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災區。強衛調任青海省委書記和江西省委書記後,對法輪功的迫害未有絲毫收斂,依然極力鎮壓。強衛是中共及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主犯之一,對法輪功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其主要罪行如下:

一、強衛在北京對法輪功所犯罪行

1998年,在中共還未全面鎮壓法輪功之前,北京電視台播放了誣蔑法輪功的節目。當時身為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政法委書記的強衛,就已著手組織策劃對法輪功的打壓。

2000年,北京市政府在推行的所謂「折子工程」中,專門將法輪功列為打壓和誣蔑對象,時任北京市公安局長強衛夥同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全權負責。

2000年4月25日,時值法輪功學員到北京和平上訪一週年之際,北京出動三千警力在天安門廣場一帶盤查、堵截法輪功學員,至少扣留約百名到天安門廣場上訪請願的法輪功學員,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強衛親自坐鎮指揮非法抓捕。

2001年,北京市政府的「折子工程」再次將法輪功列為打壓重點,負責人仍是市公安局長強衛。

2001年1月,北京市平谷縣法輪功學員上訪人數激增,時任北京市政法委書記的強衛以「指導工作」為名,親自到平谷督陣,嚴令當地領導強力鎮壓。

2001年2月6日,「北京市青年文明社區反邪教行動」在北京圖書大廈開幕。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強衛等出席開幕式。該行動持續時間為1個月,主要目的是誣蔑抹黑法輪功,給青少年「洗腦」並煽動青少年對法輪功的仇恨情緒。

2001年2月28日,所謂同法輪功鬥爭「先進事跡」巡迴報告團在北京舉行報告會,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強衛出席報告會併發表講話。強衛對報告團的所謂「先進事跡」予以高度評價,並號召動員全社會打一場「徹底剷除」法輪功的所謂人民戰爭。

2001年3月23日,北京市法輪功學員「洗腦」工作現場會在房山區召開,北京市政法委書記強衛出席會議並講話。強衛肯定了房山區採用滾動辦「洗腦班」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做法,並要求北京市各級組織要學習房山區的所謂「洗腦」經驗,並研究探索新的「洗腦」辦法。

2001年4月12日,北京市所謂「教育轉化工作」幹部培訓班結業,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強衛出席結業儀式並講話。在講話中,強衛要求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做法輪功練習者的「洗腦」工作,就是裹挾全社會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和迫害。

2001年5月,在北京市召開的內審工作會議上,北京市公安局誣蔑法輪功存在非法產業,並稱運用審計手段在經濟領域與法輪功進行「較量」並取得所謂「出色成績」,北京市公安局長強衛在有關材料上做出批示,並對所謂審計工作成果予以肯定和表揚。

2001年11月30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召開大會,表彰北京市迫害法輪功「成績」突出的200個集體和507位個人。北京市委副書記強衛出席了表彰大會並宣讀了表彰決定,表態支持對法輪功的迫害。

2001年,北京市政法委書記強衛多次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視察、慰問,該所9分監區因殘酷迫害被非法關押在此的法輪功學員而臭名昭著,並因此而成為公安系統的「先進文明單位」,強衛到此實際是對警察的迫害行為表態支持。

2001年北京市重點研究課題「與法輪功邪教組織鬥爭的實踐與理論思考」,牽頭的市領導就是強衛。

2002年1月2日,強衛到北京監獄管理局鼓吹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強調要繼續加強對所謂法輪功學員的「洗腦」工作,提高改造質量。

2002年1月28日,北京市原政法書記強衛夥同中紀委駐司法部監察組長岳宣義、司法部長張福森等40多人到勞教局下屬的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及團河勞教所、天河勞教所和新安女子勞教所檢查工作,對勞教所的所謂「工作成績」給予高度評價,進一步助長了勞教所打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囂張氣焰。

2002年中國農曆新年前夕,市委副書記強衛等人慰問所謂與法輪功「鬥爭」的「先進個人」及公安民警的代表,向這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表示問候和感謝。

2002年7月16日,強衛到北京市科協反邪教協會調研並講話,繼續攻擊抹黑法輪功。

2003年1月9日,北京市召開所謂同法輪功組織鬥爭會議,北京市委副書記強衛出席並講話。強衛對北京市同法輪功的所謂「鬥爭」給予了充分肯定,並強調要繼續加強同法輪功的鬥爭並奪取新的勝利。

2004年10月29日,由中國評劇院創作演出的污蔑抹黑法輪功的評劇《啼血杜鵑》在昌平區上演,強衛不僅事前閱讀該劇本,並對該劇本表示「非常肯定」,演出當天還親自到場觀看,演出結束後又發表了攻擊法輪功和讚揚該劇的講話。

2004年12月,北京市副市長強衛以到順義區視察為名,督促該地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新一輪迫害,直接導致當地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

2005年1月13日,北京市召開所謂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代表座談會,市委副書記強衛出席會議並講話。強衛在講話中強調同法輪功「鬥爭」的長期性和複雜性,並同時部署了2005年度對法輪功的打壓工作。

2007年2月27日,北京市召開所謂同法輪功及其它邪教組織鬥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代表座談會。北京市委副書記強衛出席會議並講話,講話中內容仍是誣蔑攻擊法輪功,並強調要加強對法輪功的打擊力度。

北京前進監獄關押了大量法輪功學員,強衛經常光顧該監獄,為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打氣、支持。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3年9月,北京市及外地來京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者達9,350人,其中有246人被迫害致死,大部份抓捕和迫害致死案例均發生在強衛在北京任職期間。強衛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強衛在青海對法輪功所犯罪行

強衛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在任青海省委書記期間,眾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被非法抓捕、勞教和判刑,青海省還辦「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

三、強衛在江西對法輪功所犯罪行

2013年3月,強衛調任江西省委書記後,繼續作惡,迫害法輪功毫不手軟。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下半年,江西省法輪功學員遭非法騷擾、綁架勒索、非法關押、強制洗腦、非法判刑等各種迫害的共計46人;2014年上半年,遭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共32人,其中8人被非法庭審,1人被送「洗腦班」迫害,1人被迫害離世,4人被非法跟蹤騷擾;2014年下半年發生的迫害案例共計61起,其中21人被非法判刑,6人被判5年以上(含5年)刑期。因中共極力封鎖迫害消息,以上迫害案例僅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迫害案例未被曝光。

大量證據表明,強衛是中共及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主犯之一,對北京地區、青海和江西兩省數以千計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綁架、抓捕、關押、判刑,大量法輪功學員遭受嚴重酷刑、被致傷殘死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強衛竭力執行中共及江澤民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的群體滅絕性迫害中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根據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六條的「滅絕種族罪」和第七條的「危害人類罪」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等相關條款,以國際法量刑,強衛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

一、強衛觸犯國際法中「群體滅絕罪」如下條款:

根據群體滅絕罪公約,「群體滅絕罪」指以下任何一種意圖全部或部份毀滅一個國家、民族、種族或宗教組織行為。如:

(一)殺害某組織之成員。(二)對某組織成員造成嚴重人體或精神傷害。(三)蓄意對某組織生命之生存條件製造不適而導致其身體全部或部份毀壞。

二、強衛觸犯國際法中「反人類罪」如下條款:

「反人類罪」包括在知情前提下實施之以下任何一種對平民廣泛或有系統的直接攻擊行為:

(一)謀殺。(二)滅絕。(三)奴役。(四)牢獄。(五)酷刑。(六)強姦,或其它任何類似形式之嚴重性暴力。(七)對可識別組織基於宗教方面之迫害。(八)強迫人員失蹤。(九)其它類似故意造成極度痛苦或嚴重人體或精神傷害之非人道行為。

三、強衛觸犯國際法中「酷刑罪」如下條款:

酷刑罪公約第一章——酷刑罪定義:

以從本人或第三者索取信息或供詞為目的,或因本人或第三者之所為或被懷疑所為而懲罰他(她),或恐嚇或脅迫他或第三者,或以基於任何形式之歧視為前提下之任何故意造成身體或精神上劇烈疼痛或痛苦的行為,且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擁有公職人員同等權限的代理人所為,或在其默許或唆使下所為。這裡不包括由法律裁決本身自帶或附帶的痛苦。

強衛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群體犯下的纍纍罪惡符合上述所有定罪條款。為此,要求中國現政權立即抓捕強衛,及其所有迫害法輪功的罪犯。

強衛和中共所有迫害法輪功血債幫的下場一樣,必定受到清算和法律制裁!

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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