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清交學者學界記者會 主張立院應完成監督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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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3月25日訊】今日(23日)下午四點,台大多個學院及交大、清大、等十二位學者對於這兩天的學生佔領立院行動,討論出「兩岸協議條例締結草案」,針對目前兩岸服貿協議的爭議做出回應。

台大新聞所所長洪貞鈴首先代表提出聲明,並針對今早馬英九的記者會進行回應,主張立法院應先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程序,再依此進行兩岸服貿協議實質審查。

文學院院長陳弱水補充今天早上余英時刊載於蘋果日報的文章:「余先生重要的思想是以人為本,不是抽象的,是具體的、活生生的人,這些人的意願與經驗,不是任何外力可以取代或形塑的,體現的方式即是自由與民主,人的自由意志才能浮現。」而台大法學院副院長陳忠五更表示:「總統主政底下有很多措施破壞權力分立,迫害人權,更在這次服貿議題中看出對立法權的不尊重,對人民聲音過度忽略,重視經貿層面,忽略政治、社會、文化、國防方面的衝擊,我們建議兩岸交流應該要理性討論有效監督,才是良性發展,呼籲應該立法以使兩岸交流法制化,從事有效監督。」

「兩岸協議條例締結草案」主要起草人林明昕教授認為,我國目前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唯一只有在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當時立法議程僅規範人民之間的交流,對於半官方,甚至是官方的交流並沒有詳細規範。有爭議處應先行擱置,先訂定監督機制,按照監督機制才可以公開透明地進行。

清大科法所黃居正教授則從國際公法的角度討論,法制化有其重要性,希望藉由監督條例建立符合全民參與的機制。沒有任何一個國際協議及條約會自動生效,需要經過批准的程序,台灣每年簽訂的條約相對較少,應花更多時間促進民間討論,使其符合民主程序。所有條約及協議若違反國際人權(以兩公約為主)則無效,然而中國做為最常違反國際人權的國家,兩岸簽訂的條約即有可能違反國際人權。最後,只有生效「有效」的條約才具有拘束力,服貿協議論形式或實質上皆為滿足,因此並無失信於中國。

除了法律學者之外,台大電機系林宗男教授及交大資工系林盈達教授更質疑第二類電信開放的效果及影響,第二類電信有關通訊之外的相關產業,包括封包傳遞、機場外包等。國安局的機密報告也指出,開放第二類電信將造成我國資安、國安問題,但並不為人民所知。林盈達教授更指出,中華電信副總級以上幹部討論亦不應開放第二類電信,而且國際之間皆無此例。

已經在網路上製作許多投影片的鄭秀玲教授則再次表示,服貿協議是100%黑箱,經濟部、經建會、我國四大經濟智庫等皆不了解協議的內容。鄭教授並非凡中必反,然而,服貿協議在項目及模式上皆是不平等的,台灣雖對中國64項產業,相較中國對我國開放80項較少,但其中我國開放的批發零售業其實囊括台灣多項產業;在模式上,台灣不可跨境提供服務,必須在中國設點,將使台灣的人才與資金外流。

具有社工背景的社科院副院長王麗容及台大社會學系主任柯志哲皆提出,服貿協議簽訂之後,將對台灣的產業結構、所得分配及社會福利結構造成影響,台灣的工作機會將被剝奪,社會福利商品化,使弱勢者的情況更為悲觀。從政治面來說,社科院副院長邱榮舉譴責馬英九總統不符合程序正義,且違反民主執政的行為。

「我們準備好了嗎?」各領域的學者在記者會中提出服貿協議對台灣的經濟、政治、社會、國安、資安的影響。在場學者共同指出,民主並不只是法治,而必須以行動實踐,馬英九總統及江宜樺院長應該參與街頭公民教室,了解民主的真諦,與人民溝通對話,解決民主危機。

—— 轉自《台大意識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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