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還原一九五七》(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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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9月11日訊】【導讀】一九五七的「反右運動」是中華民族的一場巨大的悲劇。作為一名「老右派」,本書作者魏子丹教授以他親身的經歷,真誠地反思了那段歷史。他兼收各家之長,批評各家之短,「分類不同右派,釐清還原分野」,找出一九五七與其歷史由來的必然聯繫,論證一九五七與其歷史惡果的必然關係,真正做到了「既能深入其中,又能跳出其外」,從而使這部著作的真實性與歷史性達到「同一」的境界,為還原「反右運動」留下了一部思想和史實並豐的佳作。一直以來魏子丹教授矢志於「還原一九五七」,從他開始寫作此書的某些篇章,到最終出版,用了近十年的時間,真可謂「十年磨一劍」。

(接上期)

(三)反右派與大躍進后違法亂紀成風的關係

在反右派鬥爭中,凡是主張依法治國、司法獨立、法律至上的政治家,法學專家,都被划為右派。在國家機關中,司法系統,法院系統,監督系統中划的右派最多。法制建設本來就是薄弱環節,現在又遭到嚴重摧殘。毛澤東從此以後,用以黨代政、以黨代法、靠政策治國、運動治國的做法,就成了他實施大權獨攬的基本途徑。

一九五八年八月在北戴河召開的協作區主任會議上,毛澤東說:「法律這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一套,還是『馬青天』那一套好,調查研究,就地解決問題;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刑法那麼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了;我們各種規章制度,百分之九十是司法局搞的,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護秩序;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開會有他們那一套,我們還是靠我們那一套。」劉少奇插話說:「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看來實際靠人,法律只能作為辦事的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四十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版,第一零二頁)

在一九五八年八月的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講話時,毛又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多數人要靠養成習慣。軍隊靠軍法治人治不了,實際上一千四百人的大會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開會有他們那一套,我們還是靠我們那一套。」([美] 斯圖爾特,施拉姆:《毛澤東的思想》頁一八一)到了一九五九年,毛澤東更明確地強調說:「要人治,不要法治。」(張慶福《憲政論叢》第一卷,頁十一)一九五九年廬山會議期間,《人民日報》總編輯吳冷西建議加強法制,毛澤東對他說:「你要知道,法制是捆住我們手腳的。」(李世濤:《知識分子立場:激進與保守的激蕩》頁二三一)

他還曾直言不諱地說:「我就是秦始皇加馬克思。」(《李銳反「左」文選》頁七)

一九五九年四月,毛澤東在八屆七中全會上再次強調權力要集中在政治局常委、書記處,最終要由他掛帥。這樣,黨對國家和社會各方面的一元化領導體制趨於強化。一九五七年九月,中共中央在批轉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黨組的報告中提出:「今後在不違背中央政策法令的條件下,地方文教政法部門受命于省、市、自治區黨委和省、市、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全部審判活動,都必須堅決服從黨委的領導和監督,黨委有權過問一切案子。凡是黨委規定審批範圍的案件和與兄弟部門意見不一致的案件,都應當在審理后和宣判前,報請黨委審批。任何借口審判『獨立』,抗拒黨委對具體案件審批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錯誤的,必須堅決給予糾正。」(張晉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大辭典》頁二九八)這個指示,公開正式提出要以黨代法。毛澤東不適當地照樣搬用了大搞群眾運動這個經驗,認為「社會主義制度加上群眾運動將是萬能的武器。」(胡喬木:《中國為什麼犯二十年「左」的錯誤》。中共黨史研究,一九九二,頁三)

上世紀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毛澤東在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就指出:「許多問題的解決,光靠法律不行。法律是死條文,是誰也不怕的。大字報一貼,群眾一批判,會上一鬥爭,比什麼法律都有效。」(李銳﹕《毛澤東的早年與晚年》,頁二九零)

所以,毛才要在大躍進中,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推翻一切束手束腳的清規戒律,肆無忌憚地破壞法制。

上海郊區各縣遂掀起農業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的高潮,運動中普遍出現高指標、瞎指揮、浮夸風、共產風。在一些地方發生了黨員幹部嚴重強迫命令、違法亂紀,有的基層黨員幹部以不給飯吃懲罰沒有完成勞動任務的社員;有的濫扣社員工分;有的批鬥不經常出工的社員;有的甚至私設公堂,拷打群眾。一九五九年一月,市監委對奉賢縣嚴重違法亂紀案件進行了檢查,這個縣的縣委書記、副書記等人,在人民公社化和農業「大躍進」中,不顧群眾疾苦,提出錯誤口號和措施,強制幹部執行,造成基層幹部發生亂關亂斗亂罰、捆綁吊打群眾、燒毀房子、逼死人命等一系列嚴重違法亂紀事件。市委決定開除縣委書記、副書記黨籍,重組縣委領導班子。

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市委監委會同市委農委、市委政法部、各縣縣委,對人民公社幹部的作風問題進行了一次普遍檢查。一九六零年一-十一月,各縣發生強迫命令、違法亂紀案件二千四百七十四件,犯錯誤幹部二千九百六十四人,占農村幹部總數的百分之二點五二,其中黨員幹部一千七百八十三人,占農村黨員總數的百分之二點六。(《中共上海黨志•檢查和處理違紀案件》)

一九五九年十月,中共晉中地委委員王之一調任壽陽縣委第一書記。他上任伊始,就主持召開了縣、公社、管理區、生產隊四級幹部擴大會議,大搞「反右傾、鼓幹勁」,並於十月二十九日和十一月十六日連續舉辦了基層幹部和縣級黨員幹部整風訓練班,在「反右傾、鼓幹勁」的口號下,不顧實際,對當年糧食生產的計劃產量再次加碼。本來,由於深翻土地攪亂熟土層,又加上旱災,當年的計劃產量一萬五千八百四十萬斤就難以完成。反而向上級謊報,當年實產為二萬二千萬斤,而最後核實的產量只有一萬一千九百萬斤,僅為上報數的一半。按原計劃全縣當年應交徵購任務九千八百萬斤,實際完成九千三百六十三萬斤。這樣,在上交任務后,全縣實際僅留二千五百三十七萬斤。按十六萬人口計算,人均口糧僅有一百五十八斤,還不包括籽種、飼料。由於糧食出現極大虧空,王之一等人把希望寄托在挖糧上,他們懷疑生產隊普遍存在瞞產私分,社員家裏至少隱藏有一千二百-一千五百萬斤糧食,只要挖出這兩部分糧食,就可以彌補因謊報產量而出現的虧空。不僅如此,王之一等為了「干出一番成績來,一鳴驚人,揚名天下」,不顧災後人民的承受能力,以興修水利、大辦工業和城市建設等為由,決定在全縣集資一百萬元。結果各級又層層加碼,最後總計集資指標竟高達四百一十八點三萬元。羊頭崖公社這年人均收入僅為四十六元,而集資任務竟每人達到五十元。上湖公社收入總計八十萬元,而給各村分配的集資任務卻高達百萬元之多。於是集資有了新的內容,凡是「糧油草菜蛋、金銀銅鐵錫、磚瓦石頭木」都在可集之列,當然,「現金更得力」,一些生活日用品,如自行車、手錶、縫紉機、座鐘、衣物甚至毛巾、肥皂都列入集資的範圍。宗艾村有一戶什麼也拿不出來,只好把祖墳「獻出」。當時社會上流傳的民諺就說﹕「無產階級就是一鋪一蓋、一碗一筷,還有身上的穿戴,除此而外,其餘都是禍害。」

這些嚴重脫離實際、嚴重傷害群眾利益的錯誤做法,理所當然地引起了黨內外幹部群眾的不滿和抵觸。王之一等人拒不接受群眾意見,既不認真調查研究,也不向上級黨委請示彙報,堅持錯誤,獨斷獨行,強行硬派,勒令完成。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躍進」,以「反右傾,鼓幹勁」為借口到處插「紅旗」,拔「白旗」,把對他們的命令執行遲緩的人視為「白旗」,進行批鬥,誰有不同意見,就給誰扣上反對「三面紅旗」的「右傾」帽子。廣大幹部群眾敢怒而不敢言,致使搞浮夸者受到表彰和鼓勵,實事求是者遭到批判和打擊。為了使這場運動能夠普遍展開,王之一親自上陣,在縣委內部開刀,搞所謂「二張對比」,表揚了積極執行他旨意的書記處書記、宗艾公社黨委書記張俊文,批判了他認為右傾的另一位書記處書記張存銳和鞏佩璽,批判中採用了推擁和站板凳升級的做法,美其名曰「一看二幫」、「幫助幫助」。這種典型示範很快在全縣推行開來,推人打人之風甚囂塵上,一浪高過一浪。

宗艾公社是縣委書記王之一的「點」,是全縣八大公社中搞得最凶的一個公社。他們挖糧集資的花招最多,逼供的刑罰也最殘忍,群眾拿不出所集物資和糧食,公社就派搜索隊強行搜家,翻箱倒櫃,挖地刨牆。有的幹部竟私設公堂,拷打逼要,公社辦公室主任王維就是一例。他把學校一座二層樓上的教室闢為斗人場所,此樓被人們視為是好上難下的「黃鶴樓」,全社的企業幹部和農村主幹,多數在此挨斗。批鬥中還組織有一百三十人的專業隊(打人隊),刑法多達二十余種,最常用的是「推擁」和「升級」。所謂推擁,就是一群打手圍成一個圈,將「幫助」對象擁在圈內,推過來,推過去,不達目的決不罷休;所謂升級,就是在桌上放張凳子,然後放磚,讓「幫助」對象站上去交待,若交不出東西,就把凳子推倒,將人摔下,有的當場摔死。據統計:該公社在運動期間摔死四人,斗后死亡二十四人,斗后自殺十九人,畏斗自殺十六人,餓死二十四人,因缺糧造成浮腫便秘死亡六十九人,共計一百五十六人,佔全縣死亡總數的一半。

太安是宗艾公社的重點村,在王維的直接插手下,殺氣騰騰,烏煙瘴氣。全村九百五十二人中,有一百二十一被斗,占成年人的五分之一,致死者達三十六人。該村當年實產糧食六十六點七萬斤,徵購任務竟達七十四點九萬斤。對此王維還要再加四十萬斤。為了完成任務,王維等人以「抵抗統購統銷」、「對黨欺騙隱瞞」為借口,對幹部群眾嚴刑拷打,逼要糧食,原任支書被打傷撤職后,指定了打人兇手梁某為新的支部書記,並和學校教師蘇景雲等人狼狽為奸,操縱全村運動,同時還組織起四十多人的打人隊。社員趙義元夫婦,被他們捆起來摔打,打壞胳膊,打掉牙齒,口鼻流血,還不罷休,最後被逼上吊自殺。在摔打副隊長張信時,將張幾次高高抬起,摔在地上,又用拳頭猛擊胸部,抓住頭髮在地上猛磕腦袋,張已奄奄一息,還大罵「打死你,哪裡還在乎一半個人」,接著又是一陣腳踢,直至氣絕身亡。蘇景雲還將一個剛滿月的婦女,脫掉衣服拉至院裏挨凍,一個幹部乞求,他竟慘無人道地吼叫:「不怕,凍死我負責。」僅他就親自打過八十六人,推打后死亡六人,畏斗投井服毒死亡四人。被指定的新任支書梁某也打過八十二人。

這年,宗艾公社在凹兒修建一座小型水庫,八百多民工都是離家在外,又沒有什麼糧食可挖,但揪鬥打人之風也十分猖獗,被斗者達一百二十一人,致死十人。這個工地上有一個專設的「執法隊」。一次,一個叫張四姐的婦女被摔打后,子宮出血不止,她央求說:「我還有一個吃奶的孩子。」但人稱「母老虎」的執法隊長任XX根本聽不進去,還大喊大叫:「死一個算什麼,死十個也沒人頂。」還有一位五十多歲的勞動標兵王狗小因勞累過度休息時被「母老虎」發現后活活摔死。二十多歲的民工任文厚被摔死後,水庫派人直接將屍體拉到該家墳地埋葬,父母想看上一眼都不允許。

在「挖糧集資」運動中,死人事件接連不斷,縣委書記王之一等置若罔聞,不予制止,卻說:「不要大驚小怪」,「死人不可避免」,是「九個指頭與一個指頭的問題」,聲稱「不能給群眾運動潑冷水」。他們經常在電話中三令五申:必須限期完成任務。所以下邊蠻幹的人氣焰更加囂張。叫嚷什麼「死人算什麼,死是他不願意過社會主義的關,把資產階級思想帶到棺材裏去啦!」

壽陽的「挖糧集資」運動從一九五九年十月底發動,到一九六零年一月被中央制止,經歷三個月時間,據運動后統計,全縣二百八十三個管理區中,有二百五十九個管理區發生違法亂紀,造成人身傷亡,在四百三十五個生產隊中,有一萬一千一百五十九戶被抄家搜查,二萬四百零六十三戶被集資,三千一百一十六人遭到殘酷鬥爭,打死、逼死、嚇死及缺糧餓死等非正常死亡人數達三百四十九人之多。在和平建設時期,在一個縣內,因個別領導的錯誤決策,在短短三個月內,造成如此巨大的人為死亡事件,不僅在全省,就是在全國也是絕無僅有的。(壽陽縣誌辦公室郭志珍、武代玲:《一九五九年:壽陽事件》)

(待續)

文章來源:黃花崗雜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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