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举报贪官的代价有多大?

【新唐人2013年7月24日讯】中国新领导人表示,要整治官员贪腐,也有不少高官因贪腐行为曝光而受到查处,而民众的举报功不可没。有中共官方媒体发表追踪报道,例举1994年以来民众举报贪官的代价,很多举报者被监禁或家破人亡。有评论者认为,中国最近一些贪官被查处,主要是因为官场的权力斗争

在中国大陆,民众举报贪官有多大的代价?

《中国新闻周刊》日前发表的综合报道说,在中国,举报贪官的基层官员和百姓,往往受到严厉打压,有的身陷囹圄,有人甚至家破人亡。

报道举例说,2003年年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落马,举报者郭光允1995年被关押九个月,离开看守所已经痴呆麻木。

2001年原河南平顶山市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被判刑,而1999年举报者吕净一妻子被杀,自己被砍成重伤。

1999年原沈阳市委书记慕随新和副市长马向东下马,举报者周伟被劳教七百多天,不久因病身亡。举报鞍山国税局官员贪污一案,举报者李文娟2003年被开除公职,2004年随后被公安局判处劳教。

2007年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判死刑,举报者高纯自1995年起举报12年,并失去工作,被人打伤。

四川六四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表示,在中国,民众举报贪官,几乎百分之百会受到打击报复,而能够成功举报,导致贪官被查肃的比例极小。

“我们天网搞了十五年,接触到的举报各级官员贪腐问题的案子超过十万,举报成功的不足百分之一,不受打压报复的不到百分之一,被打击报复的超过百分之九十九。”

中国大陆有世界上最多的监察和反贪机构,也有世界上最严密的举报和上访机制,但同时也有世界上贪官人数最多的国家。

黄琦认为,中国的反贪机制是一种内部机制,缺乏外部监督,因此民众举报对遏制腐败很难发挥实质作用。

“因为他们反腐是内部机制,是用党内监督的办法。而没有对全社会反对腐败的权利加以保护。”

过去多年以来,中国也有不少贪官因为受到中纪委的调查而丢官下台,被判刑甚至处死。但黄琦认为,这些官方宣传的被整肃贪官,更多是因为政治斗争,而不是他们的贪腐行为。

“如果他在权力舞台上如日中天,那么一千个一万个举报也没有用。但如果一旦他成为政治对手打击的对象,那就有可能成功。”

中国媒体的有关报道,似乎也证实了黄琦的看法。很多对高级别官员的举报,可能需要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中纪委才会介入,导致贪官被定罪。

黄琦表示,那是因为在官场内部斗争中,有关官员贪腐的举报材料,被其政治对手当成一种政治工具。从被举报到被查肃的时间看,贪官是否被整肃和该官员的贪腐案情无关,却与官场权力斗争的激烈程度关系更大。

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大学管理学教授谢田表示,贪官被举报,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因此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有保护证人或举报人的法律制度。

“不管中国人外国人都一样,被举报的人如果知道谁举报他,一定会想办法,甚至杀人灭口。所以必须有保护举报人的机制,没有这个机制,谈反对腐败就是一个笑话。”

谢教授认为,共产党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贪腐问题官官相护,已经形成制度性的腐败,因此官方往往把来自群体之外的民众举报看成是对集团的共同威胁,打击报复不择手段。

“大家都在一条船上,所以贪污的钱一部分会给他的上级。所以很容易知道举报人的情况,中国那些举报的人有时候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谢教授认为,中共反腐的目的不是为了建设合理和谐的社会,而是要保护共产党政权的存在,中国共产党历来惩治贪腐的宣传对此都不讳言。

他认为,现代社会对治理政府和官员的腐败有很多行之有效的办法,最重要的是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但中共却坚决拒绝采纳,因此中国官员腐败无法根治,民众举报反腐成本高昂的局面也不会改变。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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