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談返台條件 駐英處嚴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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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5日專電)酒駕撞死送報生被判刑後潛逃出境的英商林克穎,日前主動與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連絡,要求返台4項條件,遭駐英代表處嚴峻拒絕,並敦促林克穎儘速回台歸案。

這是上週林克穎(Zain Dean)潛逃出境的消息曝光後,他首次與中華民國政府主動連絡。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沈呂巡告訴中央社記者,林克穎日前透過電子郵件連絡駐英代表處,信中提出返台4條件,包括要求重審、國內外人權團體觀審、調查遺失錄影帶證據,及不以其膚色歧視等,信中也抱怨台灣司法及媒體不公。

沈呂巡說,對於林克穎提出的條件,駐英代表處在回信中嚴正拒絕,指出林克穎是被定罪的逃犯,無權與中華民國政府談條件,如果他本人對本案的判決或證據有疑義,可依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申請非常上訴或請求再審。

不論是非常上訴或請求再審,這兩項法律救濟途徑都必須林克穎回台向中華民國司法單位提出,呼籲他儘速返台。

沈呂巡指出,林克穎潛逃出境案,政府相關單位及駐外代表處積極接洽,全力追緝,就民事賠償、刑事引渡、輿論制裁等3方面迫使他返台歸案。

在民事賠償部份,駐英代表處已向英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並洽請英國國會與警調單位協助。

近年來台英互相承認的民事判決案例共有5個,包括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重上字第某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某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字第某號民事判決,及英國高等法院1996年裁定承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最高法院判決的效力,都已提供給英方相關單位參考,希望司法單位能依這些前例處理林克穎案。

此外,林克穎在台期間除了涉及智慧財產權案遭判刑經易科罰金,駐英代表處也查出他在台灣經營的策略傳播公司積欠台灣營業所得稅共3案,駐愛丁堡辦事處曾奉政府行政執行單位指示,送達相關公文到林克穎公司登記在愛丁堡的通訊處,但信件都因為無法投寄而遭英國郵局退件。

沈呂巡強調,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後逃逸,國際社會不容,判刑後潛逃出境,將不會受到任何國家歡迎,駐英代表處敦促林克穎儘快返台歸案,並將會繼續積極洽請英國相關單位,使林克穎不得不面對台灣的司法,否則林克穎在台灣19年的基礎與未來,將全部化為烏有。

即使林克穎避不露面,他名下的任何財產將會被中華民國政府透過法律方式賠償給受害家屬,他的行蹤也將會受到全球警方注意,無法重拾過去在台灣舒適安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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