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3月底前提績效獎金辦法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今天說,立院要求訂公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符合行政院改革方向,最晚3月底前會提改善方案。

立法院院會決議,要求行政院訂「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3個月內送立法院備查。

鄭麗文下午受訪表示,立法院決議大致符合行政院改革方向,行政院長陳(沖)日前已指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相關單位,通盤檢討整體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制度,2月底前提改善方案。

她說,立法院的要求,行政院應在3月底前會有一個非常完整的改善方案。

鄭麗文表示,各國營事業處境、肩負的任務不同,唯有建立公平合理制度,避免一刀切、齊頭式的獎金刪減方式,才能真正符合社會期待,並保障國營事業員工權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