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波短期曝露 环保署订指引

【新唐人2012年12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4日电)为防护国人受电磁波曝露,环保署发布“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及电磁场曝露指引”。指出短期曝露造成急性效应及长期曝露影响。

环保署在指引中明文防制所有科学上已确定机制的人为时变电场,磁场及电磁场所引起短期曝露造成的急性效应及长期曝露影响。

过去因无直接证据证明电磁波危害,致使民众长期陷入未知恐惧中。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参考世界卫生组织下辖的国际非游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所订定的一般民众环境电磁场曝露指引,于11月30日发布“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及电磁场曝露指引”。

这项曝露指引,除已是国际多数国家所遵循,对国内而言,更是电磁波防制工作上的重大突破。

其实,环保署早在2001年参考ICNIRP1998年发布指引,公告台湾“非游离辐射环境建议值”:极低频833毫高斯、射频“1毫瓦/平方公分”。但这数据却常被误用成“长期安全值”。甚至有民众抗议住家或办公室邻近高压电搭或基地台,导致身体不适等要求改善,就常因“未超过环保署订定的环境建议值”,反遭拒绝。

最新公布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及电磁场曝露指引”中,明确界定“参考位准值”是短期曝露。环保署说明,曝露指引以避免危害人体健康为立足点,以科学研究为基础,针对科学上已确定电场、磁场及电磁场短期曝露造成的急性效应影响,选择对人体健康产生效应的电磁场曝露量,再乘以1/50的折减系数,作为制定曝露指引的依据。

换言之,未来若相关机关单位遵循曝露指引,可保护民众免于遭受极低频、低频与射频短期曝露时产生的急性效应影响。

至于长期长期曝露的影响,环保署说,依国际研究截至目前为止,仍无足够证据显示电磁波有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订定限制值,但将预防措施纳入指引中,供相关部会参照订定电磁波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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