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少数族裔投票权

【新唐人2012年10月23日讯】 (美国之音电)

妇女、年轻人、非裔美国人,纷纷出现在共和、民主两党的党代会上,为他们支持的总统候选人助威。他们可不是普通的美国选民,几乎个个是来自各州的党代表,不但会代表本选区的选民投票,还可以参加党内纲领和路线的制定。

然而,在美国建国之初,少数族裔和妇女却没有选举权。1776年3月,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之一、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的妻子阿比盖尔写信给丈夫说:“记住,所有男人如有可能都会成为暴君。如果不给予女性特别的关心和重视,我们就将揭竿而起,对于不给予妇女发言权和代表权的法律,我们将不会任凭摆布。”

其实,何止是妇女没有投票权,就是在白人男性当中,也不是人人都可以投票的。在1787年制定美国联邦宪法,没有关于选民资格的具体规定。权力留在各州。许多州只允许有不动产的男性公民投票。而200年后的今天,每个18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拥有选举权,这一变化是质的飞跃。

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之前,一些州里拥有选举权的人只有成年男性的百分之十,直到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执政时,大部分的州才取消了对白人男性选举权的财产资格及其他条件的限制。

南北战争是黑人获得公民权的突破口。1865年,北方军队获胜后,联邦政府和国会颇为黑人投票权的问题费了一番脑筋。到了1870年,也就是内战过后的五年,美国才以修改联邦宪法的形式在第十五条修正案中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种族、肤色,或者曾经是奴隶而被联邦或者州加以否定或剥夺。”

又经过55个年头,美国妇女才争取到这一权利。怀俄明州在1869年第一个给予妇女以投票权。此后,经过各种周折,犹他等州也陆续投票给予妇女以选举权。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大批妇女投入到各行各业的工作岗位中,女性的社会地位大幅提高,就连原先反对妇女投票权的威尔逊总统也改变了立场。1919年,在威尔逊总统的大力支持下,这个修正案终于在国会两院得到通过,第二年被各州认可之后,成为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美国妇女从此有了投票权。

今天的政治舞台上,美国妇女真正“撑起了半边天”。她们不仅仅为女性权利呐喊,还成为各自所在族裔的重要代表,并为自己的文化感到骄傲。

美国前劳工部长赵小兰在共和党亚裔选民的集会上说:“我认为美国的亚裔,特别是华裔应该为他们的传统感到格外骄傲。从我自己以及许多海外华人身上,我看到了这一点。我们为自己的文化传统而自豪。我们能将东西方最好的东西融合在一起。我们应该这样做。我想,美国亚裔在与美国主流社会分享文化价值时,不应感到心虚。”

加州平税委员会副主席米歇尔·史迪尔认为: “文化因素对目前的竞选很重要。这就是我们集会的原因。像白人、黑人和拉美裔选民基本决定了选票的归属。但亚裔美国人还没有决定,最终是投票给奥巴马还是罗姆尼。”

美国最初规定的投票年龄是21岁,但征兵年龄则从十八岁开始。为此,大批士兵感到不满。在越战期间,不少被征入伍的年轻人打出口号:“够年龄去打仗,也够年龄去投票。”(Old enough to fight, old enough to vote.)1968年,在一位众议员的倡导下,美国高中学生发起了一个全国签名的运动,要求国会讨论修宪。约翰逊总统对此表示了支持。最后,这条修正案在1971年通过,纳入宪法。

至此,美国每个18岁以上的公民都获得了选民资格。然后,相对于白人,美国亚裔等少数族裔参政的道路仍然艰难而漫长。一方面,由于人数较少,他们在选举中获得的重视度较低;另一方面,亚裔自己的参政热情相对较低,在参、众两院的席位很少。来自加州的民主党众议员赵美心呼吁说,亚裔只有积极参政,才能传达出自己的声音。

 “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的声音被听到,我们的问题得到解决,我们就真的需要参与到美国政治进程中来。《排华法案》显示出,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能力,将会发生什么。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负歧视性的法案之一,将华裔的权利剥夺了60年。他们因此无法成为美国的归化公民,不能移民,也没有投票权。出现这种情况时,美国的华裔的权力彻底被剥夺了。他们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二等公民。我们不希望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我们现在有这样的权利,让我们好好使用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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