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退休公务员 没年终慰问金

【新唐人2012年10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布鲁塞尔19日专电)退休公务员待遇在台湾引发热烈讨论,欧洲联盟机构的退休公务员不但没领年终慰问金,据欧盟2004年修订后的新制,还延长员工退休年限,所得替代率也调降。

根据欧盟执委会机构间关系及行政部门(Inter-Instituti onal Relations and Administration)公布2004年5月1日修订的员工规范(Staff Regulations),欧盟公务员可提请退休年限,由60岁延长至63岁,65岁强制退休,若机构有需要,可工作至67岁。

而有意早于63岁退休者,只要年满55岁且服务满10年,也可请领退抚金但有折损,以申请退休者离开欧盟机构的年龄与63岁差多少估算,每年以扣减3.5%计。

至于可领取退抚金的上限,不得超过最后一次所得薪资本俸的70%。欧盟公务员每月本俸最高可领约1万6094欧元(约新台币23万2100元),最基层员工本俸约2325欧元(约新台币8万8552元)。

虽然欧盟公务员的本俸优于台湾,但欧洲税赋高于台湾,像是台湾的加值税(VAT)约5%,而比利时、意大利21%,英国20%,德国19%,法国19.6%。

此外,欧盟公务员退抚新制的所得替代率,由原2%下修至1.9%,原本欧盟公务员服务满35年,即可领本俸上限70%的退抚金,如今必须工作满36.8年。欧盟公务员退抚金的财源来自员工每月本俸提拨11.6%,而在新制生效前,每月提拨9.25%。

这笔提拨自欧盟机构员工本俸的专款,并非如台湾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会”形式运作,而是列入欧盟预算的财源之一,并由欧盟预算或者欧盟会员国担保员工的退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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