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我贊上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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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10日訊】這裏所贊稱的上訪人,是那些不服屬地違法侵權決定,對屬地依法解決訴求絕望,以親自到上級機關、政府部門採取各種方式尋找中央領導人要求依法解決問題的人。

這些上訪人往往被一些屬地政府官員認為是不聽話、不服管,無理取鬧、纏訪的刁民。這些官員往往以其他人或大多數都接受服從為由,而指責上訪人追求過高,欲達過高目的無理取鬧、無理纏訪等等。為此,對上訪人反感、排斥、打擊、報復,用一切手段方式醜化上訪人、詆毀上訪人,對上訪人進行截訪、打壓、拘留、勞教、判刑、用雞蛋裡挑骨頭方法搜尋上訪人的過失,便以拘留、勞教、定罪判刑的依據。有的故意激怒上訪人,當上訪人被激怒有衝動語言行為時,公安部門再以進行拍照、錄像、「取證」。而對上訪人的反擊拍照、錄像卻極力制止,甚至動粗、搶奪「沒收」、「銷毀、刪除」,或動用強權對人進行抓獲、拘押;有的還把上訪人視為精神病,強制送到精神病院,強制服藥、強制阻止訴爭行為。

2009年春,有一北大學府教授兼有精神病專家等眾多頭銜者公開稱「老上訪戶99%以上精神都有問題」「是偏執狂精神病」之語,及發生在2010年7月間,武漢市武昌區六名警察在湖北省委門口、將該省一位副廳級幹部的夫人作為上訪人而暴打,製成重傷,就是突出不正確對待上訪人的典型。

我贊上訪人,是因為上訪人在認為自身合法權利受到屬地權力機關違法侵害時,他們不悲觀、不失望,堅信憲法所確定的以法治國,堅信我國社會主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而用積極的態度,從法律、法規中找尋解決的出路。他們不畏強權、不隨大流、不以強權勢力下大多數屈從而委心服從。他們更不是不負責任的亂說,亂髮泄不滿情緒,而是採取拋家舍業、不辭辛苦、不為路途遙遠、找上級一次次向上級部門領導積極直接負責人的反映問題、申訴、控告,以求得到合法、公正解決爭議。他們的行為自覺不自覺的維護了我國法制、啐棄人治、促進了有法必依。這正是我國依法治國的需要,我贊上訪人。

在近幾年城鎮拆遷中,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高利支持開發商的違法強拆,所造成的上訪,突出反映了上訪人忍辱負重、識大體,是維護社會和諧的生力軍。

反之如學著開發商與當地政府勾結一起調動一切力量棄法、棄理,野蠻暴力掠奪性強拆那樣,在其合法財產、居住權方面遭到違法侵害難以生存時,聯合社會一切力量,用一切手段抗擊侵害,進行保家衛國的正義反擊(在法理上這都不為過,都是保家衛國的正義需要的反擊),社會、會是什麽樣?如上訪人真這麽做,社會定將更不和諧。但上訪人沒有採取反擊,僅僅是上訪,僅僅是帶著被侵害的遍體鱗傷。懷著信任上訪,僅僅是找信得過的上級政府、機關、國家領導人訴求,為合法解決。由此更突顯上訪人忍辱負重維護者社會和諧、可敬、可贊、可歌可泣,我贊上訪人。

我贊上訪人,我贊上訪人在上訪中用法律的準則揭示侵權機關的違法、虛偽的仁義野蠻的道德,理直氣壯張揚法律的正義,用被侵害所遭受到的切膚之痛呼喚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落實到實處。我贊上訪人,更贊上訪人這種勇為精神,高尚的情操。

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哪裡有違法侵權、哪裡還有人治、哪裡就有上訪人,哪裡違法侵權越烈、哪裡上訪最烈。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上訪人就是為了共和國這公平正義而奮爭,國家只有實行這公平正義才能真正國富民強,上訪是偉大的愛國行為,我贊上訪人的偉大愛國之舉。

上訪的控告遭到沒有糾正的轉回「屬地管理」為由的推卸,是上訪人問題得不到解決,是上訪人遭到打擊報復,而產生越級上訪,非正常訪,這個責任不在被侵權的受害人—上訪人,而在屬地的侵權者,也在一些上級機關不盡監管之責、推回原地,放任屬地自由管理。

要解決嗎?水平不流,人平不語,我認為要求上訪人依法做到的,首先也得必須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尤其屬地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法先做到,舍其只看守或攔截上訪人的越級上訪、非正常訪是無益的。在這裏上訪人已做出了極大犧牲,應該得到寬容、安撫,並確保對上訪的問題必須查清事實,依法作出負責處理。所嚴對的應該是屬地政府,及其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者不論什麼人、什麽態度、什麽官,都要必須查清、嚴肅處理,直至清除行政隊伍,維護共和國的健全機體及尊嚴。

我贊上訪人,堅信著憲法所確定依法治國真理,堅信著只有依法治國才能真正救中國。我贊上訪人,他們是法治時代的尖兵,他們在寒流滾滾下,用他們滿腔熱血,不屈不撓推動著共和國依法治國的春天早日到來。

(笔者电话:1343911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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