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濤:中共倒薄不是為了政改 而是維護其現行體制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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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4日訊】9月28日,新華網發佈了中共中央關於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的決定。在對中共高層這一決定的分析中,人們不難發現和看出中共高層目前的一些政治動向和下屆領導層的執政理念與考量。

打入十八層地獄

中共高層雙開薄熙來的《決定》,直接將薄熙來與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殺人案聯繫在一起,「道破」薄熙來在王谷兩案中的「錯誤和責任」,並強調在調查和複查王谷兩起案件過程中「還發現了薄熙來的其他違紀線索」。這一表述,否定了北京把王谷兩案與薄熙來案分割開來的說法,表明了中共高層誓將薄熙來打入「十八層地獄」的決心,徹底將其排除出中共權力層,從根本上阻止他東山再起。另外,該《決定》還提示,對薄熙來實行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是中共政治局成員「一致」和集體的決定。也就是說,把薄熙來打出北京權力「山門」,得到了中共高層各派系的「認可」或「容忍」。

廣羅罪狀,斬草除根

如同中共歷來「整肅」的做法,為了將薄熙來「斬草除根」和平息黨內及民間對薄案的疑慮與不滿,中共中央儘量「多而重」地羅織薄熙來的罪名:從大連、遼寧省、商務部到重慶,從薄熙來個人到他的家人,從「濫用職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到「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等等。其罪名之多之重,實為中共內鬥史上「少見」。而且,彷彿中共這麼多年來剛剛才發現薄熙來及其家人的貪腐和各種犯罪行徑似的。然後,中共高層再將薄案對「黨和國家聲譽」的極大損害和「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等罪過,通通地歸咎到薄熙來一人身上,似乎「薄熙來症狀」只是他個人的「失足」,而不是中共專制體制與政治文化的產物。

掩飾黨大於法,營造法治形象

中共高層將其懲辦薄熙來的決定,儘量表述為「有理有據」和「依法」處理,為其決定營造「法制」形象,一一列舉出《黨章》、《紀律處分條例》和《公務員法》等「法律」文件,並以中共中央的名義(而不是由檢查機關起訴)「將薄熙來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決定》稱:「對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體現了中共「從嚴治黨」的要求和「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這些依法處理和維護法治的表述,儼然與中共在處理王立軍和薄谷開來兩案時慣用的「黨大於法」的手段大相逕庭(即:審理不透明、不公開,法律漏洞和疑點百出等)。

高調反腐倡廉,意在籠絡民心

《決定》還稱,對薄熙來的懲辦表明了中共「反對腐敗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全黨必須「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黨內決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這裡,北京試圖告訴人們一個信息,中共將在十八大上和之後更加響亮地打出「反腐倡廉」的旗號,為新一屆領導層製造「清廉」形象,爭取民意和民心。然而眾所周知(中共自己也心知肚明),中共黨內和政府各級處處都是腐敗分子藏身之地,中共各級組織不僅不會「以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為反面教材」,相反將繼續以薄熙來「斂財有方」為榜樣而「悶聲發大財」。中共高層中,像薄熙來似的貪官比比皆是,他們全都安然無恙,因為他們沒有觸犯中共內部的「潛規則」或沒有「站錯隊」。在中共現行體制與文化下,權力缺乏監督,「反腐倡廉」只能是個口號而已,永遠不會成為中共執政的真正目標。

敗者寇,勝者王

在《決定》中,中共中央政治局還表示,「要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不管涉及到誰,不論權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這一許諾,顯然是在誇海口,虛張聲勢。瞭解中共內鬥史的人都清楚,在中共權鬥中雖然向來「刑可上大夫」(如劉少奇、林彪、陳希同和陳良宇等),但是「士大夫們」卻不會因為其違紀違法的行為而受審,反而會由於在權鬥中敗北而遭徹查。刑不從法、司法依附於當權者的意志是中共「法律程序」中的常規。中共對其高官的懲處不是依法辦事的結果,而是其內部權力和路線鬥爭的產物,是「王者」(勝者)旨意的貫徹。敗者寇,勝者王。誰敗誰被查,誰勝誰永不受審(不管他犯了多大的法和罪)。刑只上鬥敗了的大夫,不上鬥贏了的王公。正如《決議》中所說,對「敗者」(異己或犯上作亂者)的調查和懲處都會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和手軟(而且沒有的事和罪也可以「查出」)。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抗拒政治民主化

最後,在《決定》中,「中央號召,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這段表述中,可以看到北京倒薄的一個重要原因和中共十八大後的基本政治定位。《決定》強調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表明,薄熙來的倒台跟他長期與中央作對和抗衡有關,是他觸犯中共現行制度的「天條」和「犯上作亂」的後果。維護和繼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則意味著,中共倒薄不是為了「政改」和推行政治民主化,而是試圖籍此確保其現存的政治體制與經濟模式不被改變,防止中共內部分裂的加劇和政權的動搖。就是說,中共高層搬倒和嚴懲薄熙來是其內部權力和路線鬥爭的結果,而不是民主憲政與一黨專制兩種制度之爭的產物,不是中共高層要放棄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一黨專權下的經濟私有化體制)和實現民主政治的「先兆」。

政治體制改革,望梅止渴的童話

中共中央對薄熙來實行雙開的《決定》,可以看作是中共領導層未來的治國「指南」和政治「宣言」,是中共十八大的定調和主旋律(中共在公佈雙開薄熙來的同時,也公佈了十八大召開的日期)。薄熙來的「消逝」不代表中共政改的「新生」,不意味著中共的「反腐倡廉」進入了一個「新時期」,不表明中共「法治」的開始和司法的獨立。中共十八大後將不會推行真正意義上的「政改」,不會真實地反對腐敗,也不會真心地「依法治國」。只要中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變,只要中共繼續堅持和強調「黨的領導」和「黨的事業至上」等原則,中共的「政治體制改革」就只是一句空話,就只是換湯不換藥或掛羊頭賣狗肉而已。北京的「政改呼聲」向來是雷聲大雨點小,聞其聲卻不見其影,最後均以「完善」其現行權貴政體而終結。看來,中國自上而下的「政改」將繼續成為一個令人嚮往而不無失望的「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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