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強化高階主管薪酬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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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羅秀文台北1日電)為了提升公司治理層次,宏�董事會近日通過「高階主管薪酬管理準則」,避免薪酬支付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而達到促進營運穩定成長,維護股東利益目標。

針對營運團隊薪酬辦法的改進,宏�董事會去年8月成立薪酬委員會,指派獨立董事荷恩史密斯(Julian Horn-Smith)擔任主席,並且聘請韜睿惠悅(Towers Watson)企管顧問公司組成專案小組,參照國際標竿做法,研擬「高階主管薪酬管理準則」,已獲得董事會通過。

宏�表示,前執行長蘭奇於2011年3月底離職時,宏�依照國際慣例與聘僱合約,支付他離職金,雙方並簽署競業禁止條款。不久,宏�發現歐洲通路有嚴重的庫存與異常的應收帳款。

宏�表示,為了清理歐洲通路庫存和應收帳款,宏�一次認列1.5億美元營運損失,同時精簡泛歐地區員額300人、2011年全球高階主管紅利大幅縮減、董監酬勞減半等措施。董事長兼集團執行長王振堂更主動放棄2011年全數相關獎金與董監酬勞以示負責。

雖然宏�採取多項應變措施,但2011年全年營運結果仍為虧損。

宏�指出,蘭奇於2011年9月加入與宏�有競爭關係的一家公司擔任顧問,又於今年4月出任此公司泛歐地區總裁與全球副總裁。蘭奇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競業禁止條款,因此宏�已對他採取了法律行動。

宏�表示,這些事件的發生,讓宏�經營團隊深深感到需要加強公司治理,重新檢討高階經理人的薪酬管理制度,特別是對於全球高階主管的獎酬設計,必須與股東的長期利益連結。

宏�表示,「高階主管薪酬管理準則」,主要設計理念是以長期經營績效與股東利益為依歸,涵蓋長短期激勵管理辦法,並且搭配了例如遞延給付及索回薪酬的機制,以避免高階經理人為達成業績而採取不當措施,導致企業蒙受難以預測的風險。

宏�董事長王振堂表示,新的高階主管薪酬策略與架構,較以往做了更為周延的規範,不僅使高階經理人薪酬架構更符合國際標竿做法,並兼具留才的效果,也可避免薪酬支付可能產生的風險,相信有助於企業持續穩定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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