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福助發監未到 檢先拘再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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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4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前立委羅福助遭判刑4年確定,台北地檢署通知他今天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但羅未現身。檢察官簽發22張拘票交由警調拘提,若拘提未到,將發布通緝再沒收新台幣上千萬交保金。

檢方指出,今天上午10時許,接獲羅福助遞狀聲請暫緩執行發監,因他不服判決確定,將聲請非常上訴,另外還有事業要處理,盼檢方准許;但檢察官收狀後,經審酌認定他無理由,且於法未合,礙難照准,在上午11時駁回他的聲請。

檢方表示,因羅福助經合法傳喚未到場接受執行,執行科檢察官隨即簽發拘票共22張,交由調查局台北巿調查處、新北市調查處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等單位,共同至羅福助位於新北市新店住處及其他可疑的藏匿處所執行拘提。

台北地檢署指出,若拘提不到,將認定羅福助逃匿,發布通緝並沒收上千萬交保金。

羅福助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等罪,3月28日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台北地檢署收到卷宗後已發出傳票,通知他4月24日到案發監執行,但目前行蹤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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