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青: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秘密拘押條款引發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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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4月21日訊】中共利用今年所謂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將秘密拘捕、關押合法化的刑訴法修改。這項修改自從提出以來,招致國內、國際如潮的譴責之聲,是近些年對中共法制問題最強烈的批評。

中共所謂的法制,只是它實施專制的棍子。中共從來都不遵從法律、約束自身,而需要鎮壓、迫害之時,也是從來就無視法律。在中共搶奪大陸政權後的60 多年中, 中共的違法亂紀,真叫罄竹難書。隨意抓捕、秘密關押,僅是其中一個方面。而這方面胡作非為的久遠和暴虐、卑劣,在中共違法亂紀罪行中,佔有一個顯著位置。

實際上,中共尚未搶奪到政權前,在其統治區就肆意秘密抓捕、關押。例如在延安對官員特權批評了幾句的文人王實味,就被中共秘密拘捕、並強迫隨軍行動;後來又嫌累贅而用刀活活砍死。中共搶奪大陸政權後的隨意抓捕、關押,更是肆無忌憚,甚至當作運動開展。從土改、正反、肅反、直到文化大革命,大陸民眾提心吊膽,活在不知何時被抓的陰影下。

中共經濟開放後的隨意抓捕、關押,依然如故。例如,一到中共認為要壓制社會、維持臉面之時,像每年「兩會」期間和舉辦奧運等國際活動,便成千上萬地抓捕上訪者,將異議人士、維權人士押往不為人知之處。一些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失蹤案例,艾未未、高智晟,因維權而招致秘密抓捕、關押。中共面對國際質詢,不以為恥,還傲慢無禮。即使對待自己團夥的成員,中共也以雙規的名義,隨意秘密抓捕、關押。

所以對中共而言,秘密抓捕、關押是其統治的常態,立法不立法根本不影響其是否實施這種手段。既然有無立法都不影響中共用秘密抓捕手段,那麼中共為何還要立法、引來國內外強烈譴責?

這首先是中共要通過立法創造恐怖氛圍、嚇住民眾,以達到維持統治、牢固掌握大陸政權的目的。在中共超過60年的暴虐統治中,一個長期採用、並行而有效的方法,便是製造人人自危的社會恐怖氛圍。毛澤東曾經毫不隱諱地公然宣稱,整個大陸幾乎無人不受衝擊的文革,應該每隔7、 8年就再搞一次,才能達到他所期望的統治狀態。

其實,毛澤東尚未搶到大陸政權前、或者從共產黨走上中國的政治舞台,便採用恐怖手段,駕馭土共和震懾民眾;而在毛澤東成為大陸頭號權勢頭子後,更是沒有停止過採用暴虐手段、迫害手段。通過土改、正反、肅反、反右、四清等所謂運動,將社會推入戰戰兢兢的恐怖氛圍。不過,毛澤東對此還不滿意,最終採用了空前絕後的文革恐怖手段。

但是,隨著毛澤東的死亡和經濟開放,期間雖然也有嚴打、反精神污染等運動,甚至還有野戰軍對手無寸鐵民眾的大屠殺,但是社會的恐怖氛圍已經遠沒有毛時期肅殺。例如民主、人權的爭取和維權的掀起,還有大批上訪人士不懼打壓、越抓越勇,便是恐怖氛圍不足以壓制社會的說明。

中共無疑極其眷戀過去的統治威力,在目前情況下,重施過往威力是中共一廂情願的夢想,所以,自覺不自覺都會尋找令民眾不敢亂說亂動的手段。通過立法將已是事實的秘密抓捕合法化,就是這種統治心態的實踐、嘗試之一。而不少人評論此一立法時、稱為「可怕」,也正說明這一立法所需要的社會效應達到了。

其次,則是中共應付警察系統壓力、滿足警察部門擴權的慾念,以便更有效調動警察壓制社會的權力協調。中共最主要的政治,便是壓制社會、維持政權。在這首要的統治目標下,公檢法已經被喂養成花費超過軍事開支的怪獸。而公檢法、尤其是警察的公安部門,早已經是黑社會手段為主的無所不用的團夥。秘密抓捕、關押,甚至殺害大陸民眾,是中共警察當今重要的治安、維穩手段。警察系統不僅實際秘密抓捕、關押民眾,而且要將這種實際行使的手段合法化、固定化。中共必須依靠警察維穩,所以從法律角度開了一個口子,讓警察擁有了隨意抓人、甚至某天抓到他們頭上的危險權力。

最後,是意圖消除國內外的譴責、批評。中共秘密抓捕、關押大陸民眾,尤其是異議和維權人士,是國內外輿論長期譴責中共的重要內容。雖然中共對譴責、批評表現得相當傲慢,但是這種譴責、批評仍然是中共不得不面對的頭痛之事。通過立法將秘密抓捕、關押合法化,雖然肯定不能因此消除國內外譴責、批評,但是中共卻可以因此更覺得理直氣壯,大聲宣佈秘密抓捕、關押就是中國法律,不論國際、國內都不能干涉中共執法。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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