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陆 专家吁先考察

【新唐人2012年3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虹瑾台北31日电)海峡交流基金会大陆台商财经法律顾问姜志俊今天说,民众若想前往大陆设个体工商户,应选择较有发展空间的二线或三线城市,并实地考察各地生活习惯、人身安全与竞争环境。

大陆今年起开放台湾民众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首批开放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江苏、浙江、湖北、四川、重庆,开放行业为餐饮及零售业。

台北市企业经理协进会和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台商张老师服务团日前公布2011年两岸十大经贸事件,其中“台企登陆争取国民待遇,大陆开放台商设立个体工商户”名列第八。

海基会大陆台商财经法律顾问、翰笙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姜志俊接受中央社访问表示,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有多项优势,包括创业门槛低,备妥人民币3万元就能创业,以及不需经过繁杂审批程序、员工人数少方便管理等。

此外,个体工商户的商号可保留,“某某个体户”可以转型升级成为企业,开办正式企业,成为“某某公司”。

他也指出,4月1日起,大陆放宽台湾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组成和经营场所面积。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上限自8人放宽至10人,经营面积由“不超过300平方公尺”增加至“不超过500平方公尺”。

不过,姜志俊也提醒有意赴大陆创业的民众,考虑多项风险、慎选投资省市。

姜志俊建议有意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者,应该先赴大陆考察各地生活习惯、居民口味、方言文化,选择治安较好的城市,甚至先了解是否有台商竞争对手,“最好选二线、三线,甚至四线城市,避免与台商竞争”。

他进一步指出,应慎选投资行业,例如邻近的个体工商户若人人都卖起台湾的蚵仔煎或大肠包小肠,就可能因竞争而减少获益。

姜志俊表示,一般而言,台湾品牌在大陆叫座,即使价位较高,大陆民众也愿掏钱。例如一名台商在10年前赴南宁,见天气炎热,当地卖的冰品中又充满色素,灵机一动卖起台湾的水果冰与蜜豆冰,每碗可卖到人民币15元,每天现金收入达上万元人民币。

另一项风险为,前往大陆聘用员工要“按照他们的法律签劳动合同”。

姜志俊提醒民众,别以为个体工商户就不用签合同,若事先没签,员工甚至可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此外,个体工商户同样要课所得税与营业税,若经营餐厅,还要通过卫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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