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平:国外做义工与学雷锋有什么区别?

【新唐人2012年3月3日讯】在国外,做义工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大约从中学时代开始,一直到老得不能动弹之前,不同的年龄段有不同的义工可做。记得前不久“马丁路德金日”,全美休息,奥巴马就跑到学校里面去做义工。甚至国外中学的课程还包括一定的义工学分,学分不够是不能毕业的。可见还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看中国的新闻报导,将要把学雷锋作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学雷锋的行动又在国内展开了。那么国外做义工与中国的学雷锋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就我观察,除了两者都是提供免费的劳动以外,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国外做义工不与义工之外的精神挂钩。

国外做义工有两个主要的目的,一个是对社会的一种劳动力善捐,另一个是通过义工使自己学到东西,当然还有一些其它原因的义工。但义工就是义工,在义工背后没有再去宣扬其它的东西。

而中国宣传的却是雷锋精神,是在宣传雷锋做义工为社会做好事的同时,捆绑了雷锋身上其它的一些东西,比方说对党的忠诚,对毛主席的热爱,对社会的知足和感恩,对组织的服从。

这就像假如我去宣传一个看似善良的老人,一生为社区做了无数的好事,还给国家捐了很多钱。同时我还提到他是个毒品犯,一生为了贩毒兢兢业业,所以积累了很多个人财富。你说我能这样宣传吗?

第二,国外的义工起到的是补充社会劳力的作用,而不能导致社会效率低下。

这就像是在说一个人在高速公路边上做义工捡垃圾没问题,但是你不能站在马路中间妨碍正常的交通。

国外的义工除了个别比较特殊的行为以外,一般来说都由需要劳力的部门主动发出义工需求。比方说大型活动、图书馆、非盈利机构、社区服务等等。他们会将义工的人数,年龄,还有职责罗列得清清楚楚。你不能说我想照几张做好事的相片去帮人家扫地,那人家清洁工的劳动就闲置了。这样义工的行为就并没有起到给社会提供劳力的作用,而是造成整个社会分工的混乱,让被莫名其妙替代劳力的那些人无所适从,导致社会效率低下。这样的义工纯粹是在给社会添乱,除了作秀,没有任何积极的作用。

第三,做义工者可以通过义工的行为学到东西,其实是双赢的结果。

国外中学为什么把义工也算学分,是因为这是孩子了解社会的一个必修课,国外的大部分义工都有简单的培训过程,会给你讲解很多职业规范。比方说一些大型活动让孩子去充当疏导员,你可以了解很多疏散的规则,如果你遇到火灾,就不会像中国那样让领导先走,而是遵循一定的规则。我女儿每周都要到图书馆去做义工,那么她得到的培训是图书分类知识。

第四,对成年人的义工不应该有强制性。

北美的大学录取非常注重义工经验和社会实践经验,以保证培养出来的学生不是书呆子。但是18岁成年以后,对义工的要求就不得有任何的强制性。不像在中国的某些单位里,下班不能回家,因为上级指示要搞学雷锋活动,你不参加就会扣奖金,这在过去非常普遍,现在这种现象依然存在,这在国外会被视为是侵犯人权的。

国外只有一种情况对成年人的义工是强制的,那就是你犯了民事罪,法庭会判你在自己的社区做多少个小时的义工,这不算侵犯人权。还有一些假释犯人,可以用做义工来换取减轻一些监禁等等,除此之外,在别人不情愿的情况下让人劳动,而且不给报酬,这不是奴隶社会嘛。

现在在中国,人们讨论学雷锋到底是不是过时了,这其实是一个混淆是非的提法。是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故意捆绑在一起,做义工本身没有过时的问题,而且在中国需要一个科学管理义工的体系,让任何一个人都有向社会善捐自己劳力的机会,从中还可以学到东西和建立社交,这一点反而要去提倡。

而什么东西过时了呢?是雷锋身上那种封建的愚忠,是那种毫无明辨是非能力的盲从,是那种说一套做一套的表现方式。他说做好事不留名,但照片与日记都历历在案,这种作秀的手法已经过时了。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仁慈善良,对社会抱有感恩之心,就像雷锋那样。但是最担心的又是什么?就是别让坏人给利用了。学雷锋没问题,相信雷锋的本质是善良的。最重要的是要有明辨是非的独立思考能力,还有自己做人的善恶观点。

雷锋说过:“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糟糕的是你连谁是敌人都分不清呢,但愿这不是全国人民需要学习的。

文章来源:《博客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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