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產條例施行 提供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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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李宇政台北1日電)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今天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已經行政院核定於今天正式施行,體委會表示,有了法條依據,政府可運用多項政策措施來扶持運動產業。

過去體育界只有「國民體育法」,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加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去年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體委會期望體育界的市場能越做越大。

體委會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今天正式上路,配合該條例所訂定的各項配套,包括學生參加或觀賞運動比賽、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

另外,運動服務業者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品牌、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優良運動產業及從業人員等子法,將陸續公布施行,應該可為台灣運動產業發展提供新的契機。

體委會以美國職籃(NBA)球員林書豪掀起「林來瘋」,帶動運動產業在商業活動的發展為例。體委會指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雖然不是萬靈丹,卻是運動產業環境重要的一環,有了法條依據,政府可運用多項政策措施來扶持運動產業。

體委會上午舉辦運動產業專題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會,邀請各合作推動的機關(構),以及運動產業業者參與,下午舉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正式施行啟動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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